
【法】 Nexi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法】 both partie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契約的雙方當事人"(Both Parties to a Contract)指通過意思表示達成合意、建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主體。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主體資格 雙方當事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行為能力。跨國契約中,英美法系通常參照《美國統一商法典》§1-103規定的"competent parties"标準。
合意形成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契約成立需要"offer and acceptance"(要約與承諾)的匹配過程。中國《民法典》第471條與英國《契約法》(Contracts Act 1872)第2(e)條均強調"meeting of minds"(意思表示一緻)的重要性。
權利義務對稱性 牛津法律辭典指出,契約雙方享有對等的"rights and obligations",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0條與第53條分别規定賣方交貨義務與買方付款義務的對應關系。王利明教授在《合同法研究》中強調這種對稱性構成契約效力的實質基礎。
法律救濟途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和《美國法律重述·契約(第二版)》§344,違約方需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5條細化了對守約方的保護措施。
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是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并受其約束的主體,需具備法律認可的資格并承擔相應權利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雙方當事人是契約的訂立主體,即在契約書上籤字、蓋章或通過其他形式确認協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他們通過意思表示一緻(如要約與承諾)确立契約關系。
資格要求
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約束與相對性
契約效力僅約束籤訂雙方,不直接涉及第三方(即“合同相對性”原則)。例如,A與B籤訂房屋租賃合同後,B不能直接要求A的親友履行交租義務。
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是法律認可的協議主體,需滿足民事能力要求,并通過協商确立相互約束的權利義務關系,且效力限于籤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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