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ropriation of land
"侵占土地"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含義指未經合法授權或超出權限範圍,非法占有、使用他人或公共土地資源的行為。該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7條中被明确禁止,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客觀占有事實和權利侵害結果。英文術語對應為"illegal land occupation"或"land encroachment",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定義為"unauthorized physical control over real property belonging to another"。
從法律構成層面分析,其行為特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該術語在漢英互譯時需注意法系差異,中文語境強調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銜接,而英美法系更側重民事侵權(trespass)與刑事侵占(adverse possession)的區分。實務中常見形态包括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期占用臨時用地、僞造權屬證明等。
“侵占土地”指未經合法授權或超出許可範圍,擅自占據他人或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違法行為。以下是綜合解釋:
侵占土地是指以非法手段侵奪、占據他人合法所有的土地,包括擅自占用他人承包地、宅基地或國有/集體土地等行為。其核心特征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收益權。
以上信息綜合了法律定義、實務案例及處理方式,具體情形需結合實際情況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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