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rplus at liquidation
bring to account; call to account; liquidate; liquidation; reckoning
【經】 liquidate; liquidation; make down; settlement; square
profit; surplus
【經】 earnings; rest; surplus; surpluses
清算盈餘(Liquidation Surplus)指企業在終止經營、進行資産清算時,清償全部債務後剩餘的淨資産部分。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清算前提
企業因解散、破産或其他法定原因進入清算程式,需變賣資産、償還債務。當資産變現總額高于負債總額時,才産生清算盈餘。
分配順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清算盈餘的分配需嚴格遵循法定順序:
與持續經營盈餘的區别
清算盈餘源于資産變現的淨值(資産售價減處置成本),而非經營利潤。例如,某公司清算時房産溢價出售,差額計入清算盈餘,但日常租金收入屬于營業盈餘。
會計處理與稅務影響
清算盈餘需在企業終止經營當期确認,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 begin{aligned} &text{清算盈餘} = &text{資産變現總值} - text{清算費用} - text{負債總額} end{aligned} $$
剩餘部分分配給股東時,個人需繳納股息所得稅(中國稅率通常為20%)。
權威參考來源
“清算盈餘”是企業在終止經營或解散時,通過清算程式處理後剩餘的淨資産。其含義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清算指企業終止時,對資産、負債進行清理并分配剩餘財産的法律程式。核心步驟包括:
盈餘通常指收入扣除成本和費用後的利潤,在清算中則特指資産變現總額減去負債及清算費用後的淨額: $$ 清算盈餘 = text{資産變現總額} - text{負債總額} - text{清算費用} $$
清算盈餘反映了企業清算後的最終財務狀況,是衡量清算結果的重要指标。若需更具體的會計處理規則,可參考《企業破産法》或會計準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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