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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決而上訴英文解釋翻譯、不服判決而上訴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ppeal from a judgement

分詞翻譯:

不服的英語翻譯:

【法】 discontentment; under protest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而的英語翻譯:

and that; moreover

上訴的英語翻譯: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不服判決而上訴”指當事人因對法院作出的裁決結果不認同,依法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英譯對照

  1. 不服判決(Dissatisfaction with the Judgment)

    指當事人(原告、被告或公訴人)認為法院的判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程式合法性上存在錯誤,因而拒絕接受該裁決結果。

    英譯參考"dissatisfaction with the court's judgment""non-acceptance of the verdict"(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2. 上訴(Appeal)

    指不服判決的一方(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原判決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重新審理案件的請求。

    英譯參考"to appeal"(動詞),"appeal"(名詞)(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二、法律程式要點


三、權威文獻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上訴”為:"A proceeding undertaken to have a decision reconsidered by a higher authority"(通過上級機關重新審查決定的程式)。

    法律出版社官方釋義(注:此為出版社官網,具體條目需查閱實體書或授權數據庫)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27條明确當事人可通過上訴狀或口頭形式向原審法院或二審法院提出上訴(全國人大法律庫可查)。

  3.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第11版定義“appeal”為:"A proceeding whereby a case is brought before a higher court for review of a lower court's judgment"(将案件提交上級法院審查下級法院判決的程式)。


四、關鍵概念擴展

(注:因部分權威來源需訂閱訪問,此處未提供直接鍊接,建議通過官方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或“中國裁判文書網”驗證具體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不服判決而上訴”是法律程式中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時,依法向上一級法院申請重新審理的救濟途徑。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基本定義

上訴指當事人對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聲明不服,并請求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其核心目的是通過上級法院審查糾正可能的錯誤,保障司法公正。


二、法律依據與條件

  1. 法律依據

    • 民事案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15日(自收到判決書起),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10日。
    • 刑事案件:不服判決的上訴期同樣為15日,裁定為10日。
  2. 主體資格

    • 民事案件: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被判決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及近親屬需經被告人同意方可上訴。

三、上訴流程

  1. 提交上訴狀

    • 需明确上訴請求(如撤銷或變更原判)、理由及新證據,通過原審法院或直接遞交上級法院。
    • 法院收到上訴狀後,5日内将副本送達對方,對方可在15日内提交答辯狀。
  2. 繳納費用

    • 需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具體标準因案件類型而異。
  3. 二審審理

    • 二審法院全面審查事實與法律適用,通常需在3個月内審結,特殊情況可延長。
    • 審理方式包括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無新事實、證據時)。

四、注意事項

  1. 合理評估上訴理由

    • 需有新證據、原判法律適用錯誤或程式違法等情形,否則可能被駁回。
  2. 時效性

    • 逾期未上訴則一審判決生效,喪失上訴權。
  3. 法律後果

    • 上訴期間原判決暫不執行,二審判決為終審結果。

五、示例說明

若民事案件原告對賠償金額判決不滿,可在15日内提交上訴狀,列明計算錯誤或證據不足等理由,并附新證據。二審法院審查後可能改判或維持原判。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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