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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取消兵險條款英文解釋翻譯、附取消兵險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stitute war cancellation clause

分詞翻譯:

附的英語翻譯: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取消的英語翻譯:

cancel; abolish; annul; call off; countermand; cry off; rescind; retract
rule out
【計】 backing-out; backout
【醫】 ant-; anti-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cancel out; cancellation; cancelling
countermand; hold back; rescind; rescission; set-aside; take off

兵險條款的英語翻譯:

【經】 war risk clause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附取消兵險條款"可拆解為以下專業解釋:


一、術語構成解析

  1. 附加(Attached)

    指該條款以補充形式附加于主保險合同(如海運貨物險),需與主險同時生效。其承保範圍獨立于基本險種(如平安險、水漬險)。

  2. 取消(Cancellable)

    保險人保留單方面終止權,通常需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根據國際慣例如《協會戰争險條款》)。區别于一般保險的不可撤銷性。

  3. 兵險(War Risk)

    特指戰争、内戰、叛亂、敵對行為等造成的貨物損失或費用(如繞航費)。國際标準定義參考《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的戰争險部分。


二、實務運作機制

該條款常見于海運保險,當船舶途經高風險戰區(如紅海、波斯灣)時臨時附加。保險人可能每日評估風險等級,若局勢升級可觸發取消權。被保險人需實時關注保險人發布的戰區名單(如Lloyd's Market Association公布的War Risk Areas)。


三、法律效力依據

中國《海商法》第227條規定附加險可獨立解除,但需符合合同約定。國際裁判案例(如英國最高法院 UKSC 51)确認取消條款需明确寫入保單方有效。


權威來源參考

  1.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解釋》第8條附加險效力規則
  2.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8條對戰争險的可接受性說明
  3. 倫敦勞合社《戰争險取消條款範本》(LMA3035)核心條款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直接鍊接,建議通過上述機構官網或Westlaw/Lexis法律數據庫查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附取消兵險條款”是保險合同中針對戰争風險(兵險)的特殊約定條款,其核心含義和功能如下:

  1. 條款定義

    • 指在戰争險承保範圍内,允許保險公司或投保人根據約定條件終止該部分保障的附加條款。通常出現在海運、航空等高風險領域的保險合同中。
  2. 觸發條件

    • 當發生戰争風險升級(如地區沖突爆發)、聯合國發布制裁令、政府頒布禁運政策等情況時,保險公司可援引該條款提前通知解除戰争險責任。
  3. 應用場景

    • 常見于國際航運保險,例如網頁提到的航空兵險案例中,若某航線途經戰區,保險公司可能啟動該條款取消該航段的戰争保障,同時退還部分保費。
  4. 法律效力

    • 該條款需明确約定通知期限(通常為7-14天)、地域範圍界定标準、保費調整機制等要素,且受保險法及國際公約約束。

需注意:戰争險本身屬于特殊附加險種,其取消條款的啟用可能直接影響保險整體效力,投保時應重點關注條款中的風險地域清單、除外責任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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