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al award
part; section; portion; proportion; sect; segment; share
【計】 division; element
【醫】 binary division; fraction; mero-; pars; part; Partes; portio; portiones
arbitrament; arbitration; intercede; intercession; intermediation; mediation
referee; umpire
【經】 arbitrate; arbitration
decide; determine; estimate; estimation; judge; judgement; verdict
【醫】 judgment
【經】 arbitrament; criterion
部分仲裁判斷(Partial Arbitral Award)是國際商事仲裁中的專業術語,指仲裁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當事人提交的部分争議事項或先決問題作出的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的裁決。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意義如下:
終局性與可執行性
部分仲裁判斷具有與最終裁決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經作出即對争議事項産生終局約束力,當事人可依據《紐約公約》在締約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例如:針對已裁決的貨款支付義務)。
依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第III條,要求締約國承認仲裁裁決的約束力。
適用場景
與中間裁決的區别
類型 | 部分仲裁判斷 (Partial Award) | 中間裁決 (Interim Award) |
---|---|---|
對象 | 實體争議事項 | 程式性問題(證據保全、管轄權異議等) |
效力 | 終局性,可強制執行 | 臨時性,通常不可單獨強制執行 |
目的 | 解決部分實體權利 | 保障仲裁程式順利進行 |
在跨國貨物買賣糾紛中,仲裁庭可先就“貨物質量是否符合合同标準”作出部分判斷,确定違約方;後續再通過最終裁決計算具體賠償金額。此舉加速了買方追索基礎賠償的進程。
權威依據: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2021修訂)第34條第1款:明确仲裁庭有權就不同争議點分次作出裁決。
- 英國《1996年仲裁法》第47條:規定仲裁庭可就待決事項的不同方面作出多個終局裁決。
- 國際商會(ICC)仲裁規則第36條:允許仲裁庭作出部分裁決以階段性終結特定請求。
“部分仲裁判斷”并非标準法律術語,但結合仲裁制度的特點,可以理解為仲裁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争議的部分問題先行作出的裁決,也稱為部分裁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部分仲裁判斷(部分裁決)指仲裁庭在處理複雜案件時,針對其中已經查清的部分争議事項先行作出裁決,其餘部分待後續審理後再裁決。這種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可單獨執行,無需等待全案終結。
根據《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需要作出部分裁決,且此類裁決的效力與最終裁決一緻。
部分仲裁判斷是仲裁庭為提升效率、解決緊迫問題而采取的措施,其核心特點是針對部分争議先行終局裁決。如需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可進一步參考《仲裁法》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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