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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英文解釋翻譯、集體所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mmunity ownership

分詞翻譯:

集體的英語翻譯:

collectivity
【經】 group; mass

所有的英語翻譯:

own; possess; possession
【醫】 property

專業解析

"集體所有"作為中國特色的所有制形式,在漢英對照法律術語中譯為"collective ownership",指生産資料和勞動産品歸勞動者集體共同占有的制度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明确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憲法》第十條),該制度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所有制結構分析,集體所有具有三個核心特征:①所有權主體為特定勞動者集體(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②管理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③收益分配遵循"按勞分配"與集體積累相結合原則。這種制度既區别于國家所有制(state ownership)的全民屬性,也不同于私人所有制(private ownership)的個人屬性。

在漢英法律翻譯實踐中,《元照英美法詞典》将"集體所有權"定義為"a form of public ownership where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are owned and managed by a collective group of workers"(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版)。該制度在農村土地管理領域體現最為典型,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集體土地須經法定程式才能轉為建設用地。

世界銀行2023年《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報告》指出,集體所有制度在保障糧食安全、維護農民權益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但建議應進一步完善集體資産股權量化機制。這一制度創新既繼承馬克思主義公有制理論,又結合中國農村社會實際,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産權制度安排。

網絡擴展解釋

集體所有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指生産資料或財産歸特定範圍内的勞動群衆共同所有,其核心特征和法律規定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集體所有指生産資料由全體成員共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經濟制度。其核心特征包括:

  1. 共同所有:財産屬于勞動群衆集體,而非個人或國家(、)。
  2. 按勞分配:以共同勞動為基礎,分配方式以按勞分配為主體。
  3. 共同決策:成員平等參與管理和收益分配(、)。

二、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三、具體應用領域

  1. 土地所有權:農民集體對農村土地、宅基地等享有所有權(、)。
  2. 企業組織形式:如城鎮集體企業,財産歸本企業勞動群衆集體所有(、)。
  3. 曆史與國際案例:例如西班牙語地區的土地傳統上歸部落集體所有。

四、所有權特點

  1. 主體特定性:所有權主體為集體組織(如村集體、合作社),而非個人(、)。
  2. 權利限制:成員個人無權單獨處分集體財産,需全體共同決定(、)。
  3. 客體廣泛性:除國家專有財産外,集體可擁有其他合法財産。

五、與全民所有制的區别

特征 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國有)
所有權主體 特定集體組織 國家
覆蓋範圍 局部性(如村、企業) 全國性
管理方式 集體成員共同決策 國家統一管理

(綜合、、)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土地管理法》相關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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