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al occupation
part; section; portion; proportion; sect; segment; share
【計】 division; element
【醫】 binary division; fraction; mero-; pars; part; Partes; portio; portiones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部分占有”(Partial Possession)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術語,指對某物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或使用權,但并非完整、排他的所有權或占有狀态。其核心在于“占有”的非完全性和權利受限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非完全控制權
指權利人僅對財産的特定部分、特定權益或在特定時間内行使占有,而非對該財産整體擁有全面支配力。例如,共有人對共有物僅按其份額占有使用,或承租人基于租賃合同在約定期限内占有房屋的特定區域。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二百四十條關于占有定義及分則相關條款。
與“完全占有”的區分
完全占有強調排他性支配(如所有權人),而部分占有需與其他權利人共存(如共有、地役權),或受制于更高階權利(如抵押權人保留部分處置權)。
來源:江平《中國物權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58頁。
Partial Possession
英美財産法中,該術語明确指代非排他性占有(Non-exclusive Possession),常見于以下場景: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Possession" 詞條釋義。
相關術語辨析
“Occupation”(占據)側重物理控制,而“Possession”包含法律權利。部分占有可能涉及物理占據(如租戶),也可能僅為權利宣示(如未實際占有的共有人)。
來源:英國《土地登記法2002》(Land Registration Act 2002)第15條。
不動産領域
案例參考: [Kew Gate Properties Ltd v. Belgate Pty Ltd [2003] NSWSC 532](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判例)。
動産與知識産權
來源:《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WIPO Copyright Treaty)第8條。
中文法律釋義
“部分占有是占有的一種特殊形态,表現為占有人對物在範圍、時間或權能上的有限支配。”
—— 王利明《物權法研究(第四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421頁。
英文法律詞典
“Partial Possession: A holding or detention of property that is shared with others or restricted in scope.”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2019), p.1423.
“部分占有”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均指向有限制的占有狀态,其核心在于權利的非完整性和共享性,需結合具體場景(如物權、租賃、知識産權)界定權利邊界。
“部分占有”是“占有”的延伸概念,指對某事物不完全的掌控或擁有。根據不同語境,其含義可分為以下層次:
不完全的掌控
指通過非全部手段或資源獲取某事物的部分權益,而非整體所有權。例如在物權法中,可能體現為對共有物的使用權()。
有限度的占據
強調在特定範圍内(如時間、空間或權限)的占有狀态,如租賃關系中租客對房屋的使用權屬于階段性占有()。
與“完全占有”相比,其特點在于非排他性和有限性。例如,圖書館書籍被多人部分占有(借閱權),但所有權仍歸圖書館所有()。
該詞常隱含動态平衡,如商業合作中各方對決策權的部分占有可能隨協議調整()。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與“共享”“分權”等近義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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