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保險人英文解釋翻譯、海商保險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arine insurer
分詞翻譯:
海的英語翻譯:
a great number of; brine; extra large; fishpond; sea
【法】 mare; ocean; sea
商的英語翻譯:
business; businessman; consult; dealer; discuss; quotient; trade
【計】 Q; QR; quotient
保險人的英語翻譯:
【經】 assurer; insuer
專業解析
海商保險人(Marine Insurer),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語境中,特指經營海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或保險機構。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核心定義與業務範圍
海商保險人是指依法設立、以承保海上風險為經營範圍的保險實體。其承保對象涵蓋與海上航行、貿易相關的財産、利益或責任,具體包括:
- 船舶保險(Hull Insurance):承保船體、機器設備因海上災害(如碰撞、沉沒)導緻的損失。
- 貨物運輸保險(Cargo Insurance):保障貨物在海運途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如火災、海盜)造成的損毀或滅失。
- 運費保險(Freight Insurance):承保承運人因貨物未能安全送達導緻的運費損失。
- 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如船東責任險(P&I Club),覆蓋船舶碰撞、污染賠償等第三方責任。
二、法律地位與責任依據
海商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RC)及《保險法》約束:
- 風險承擔義務:須對保險合同約定的海上風險承擔賠償責任(《海商法》第216條)。
- 除外責任:對投保人故意行為、貨物自然損耗等法定免責情形不承擔賠付責任(《海商法》第223條)。
- 代位求償權:賠付後可取代被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保險法》第60條)。
三、行業權威定義參考
- 國際海事組織(IMO):将海商保險視為“海運業風險轉移的核心機制”,保險人需具備特定資質以評估海上風險複雜度。
(來源:IMO《海上保險指南》)
- 勞合社(Lloyd's of London):作為全球最大海上保險市場,定義海商保險人為“專業承保船舶、貨物及海事責任的辛迪加或保險公司”。
(來源:Lloyd's Market Association)
-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明确海商保險屬“財産保險分支”,需經監管部門批準經營,并遵守《海商法》特殊規則。
(來源:《中國保險行業年鑒》)
四、與一般保險人的區别
對比維度 |
海商保險人 |
一般保險人 |
承保風險性質 |
海上特有風險(如共同海損、海盜) |
陸上風險(火災、車禍等) |
法律適用優先性 |
優先適用《海商法》 |
主要適用《保險法》 |
合同特殊性 |
常采用“定值保險”形式 |
多為“不定值保險” |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或法律數據庫網頁,以上内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國際海事組織(IMO)文件、勞合社(Lloyd's)官方定義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開資料綜合整理。建議查閱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或IMO官網獲取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海商保險人”是結合“海商”與“保險人”兩個概念的複合詞,需分别解釋再綜合其關聯性:
一、“海商”的定義
“海商”指專門從事海上貿易活動的商人或機構。根據曆史及業務模式,可分為以下類型:
- 封建型:依托封建制度進行海上貿易。
- 租賃型:通過租用船舶等資源開展貿易。
- 獨資型/合資型:以個人或聯合資本形式經營。
二、“保險人”的定義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法人機構,如保險公司。其特點包括:
- 主體資格:必須是法人(如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等),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 核心義務:按合同約定賠付保險金,并履行說明條款、保密等責任。
- 法律依據:受《保險法》規範,擁有對保險标的檢查、解約等權利。
三、“海商保險人”的關聯解釋
在海上貿易及運輸領域,保險人需依據《海商法》與《保險法》承擔特定責任:
- 承保範圍:主要為海上貨物運輸、船舶、運費損失等風險提供保障。
- 特殊條款:例如,對運費損失的賠償責任適用《海商法》第244條規定的除外責任。
- 實務角色:作為專業保險公司,需評估海上貿易風險,設計相應保險産品(如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船東責任險等),并在事故發生後履行查勘、定損及賠付義務。
四、總結
“海商保險人”即為海上貿易活動提供保險服務的法人機構,既需符合保險人的一般法律定義,又需適應海上風險的特殊性,綜合運用《海商法》與《保險法》保障投保人權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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