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each of privilege
impinge; trench; encroach; entrench; infringe; overpass; trespass on
【計】 infringement
【經】 infringement
franchise; *******; liberty; peculiar; prerogative; privilege
【經】 prerogation; privilege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侵犯特權"(Infringement of Privilege)指對法律賦予特定主體(如政府機構、司法人員、專業從業者)的專屬權利或豁免權的非法幹涉。以下是具體解析:
"侵犯"(Infringement)
指未經授權幹涉他人法定權利的行為,對應英文動詞"infringe" 或"violate",強調對權利界限的突破(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特權"(Privilege)
法律語境中指"privilege" 或"prerogative",特指基于身份、職務或特殊關系(如律師-客戶保密特權)獲得的豁免權或專屬權利(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立法機構特權(Parliamentary Privilege)
議員在議會發言免于民事或刑事追責的權利,侵犯此類特權可能構成"contempt of legislature"(藐視議會罪)。
例:幹擾議員行使立法表決權屬特權侵犯(來源:英國《1689年權利法案》第9條)。
律師-客戶保密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第三方非法獲取保密通訊内容即構成侵權,英文表述為"breach of privileged communication"(來源:《美國聯邦證據規則》Rule 502)。
外交特權(Diplomatic Privilege)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29條,侵犯外交人員豁免權("violation of diplomatic immunity")屬國際法禁止行為。
詞典名稱 | "特權"英譯 | 定義要點 |
---|---|---|
《牛津法律詞典》 | Privilege | "法律授予的豁免權或特殊權利" |
《布萊克法律詞典》 | Prerogative | "政府官員基于職位的排他性權利" |
《英漢法律詞典》 | Privilege/Prerogative | "不受普通法約束的法定例外權利"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證人作證(侵犯證人特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及《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官方文本。
“侵犯特權”是一個複合詞,其含義需要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分領域的解釋:
法律領域
指對法律規定的特殊權利(如律師與客戶的保密特權、政府官員的豁免權等)的不當幹預或破壞。例如,若第三方非法獲取律師與客戶的保密通信内容,可能構成對“律師-客戶特權”的侵犯。
社會學/政治領域
指對特定群體或階層的特殊優勢地位的挑戰。例如,在平權運動中,某些既得利益者可能将消除種族或性别歧視的政策視為“侵犯特權”,而支持者則認為這是追求社會公平。
計算機安全領域(延伸解釋)
在技術語境中,可能指未經授權獲取或使用系統管理員的高級權限(privilege escalation),例如黑客通過漏洞提升自身權限并控制系統。
需注意的争議點
示例
公司高管因腐敗被剝奪決策權,可能被支持者稱為“侵犯管理特權”,但公衆可能認為這是正當追責。
提示:該詞的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中的“特權”定義及侵犯行為的合法性/道德性綜合判斷。在法律場景中需參考具體法條,在社會議題中則涉及價值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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