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ttestation of a deed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prove; certify; argue; demonstrate; justify; manifest; testify; vouch
【計】 proofness; proving
【化】 proofing
【醫】 certificate; certify; proof
【經】 attest; attestation; authenticated;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ion
certify; testimony
契據的證明: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中文法律語境下的定義
“契據的證明”指通過法定程式對契據(如不動産買賣合同、抵押合同等)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确認的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書面合同需當事人籤字/蓋章成立,而涉及不動産的契據通常需經登記機構登記(如不動産登記中心)方産生物權效力。其核心在于:
二、英文對譯與普通法釋義
英文術語為"Proof of Deed" 或"Authentication of Deed",在普通法體系中特指通過籤署、見證、交付等程式賦予契據法律效力的行為:
三、實踐中的關鍵差異
四、典型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 引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民法典全文。
: 參考 Black's Law Dictionary 權威法律詞典定義。
: 依據海牙公約官網對跨境文書認證流程的說明。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本文來源标注采用文獻名稱替代,以符合原則。)
契據的證明功能主要體現在其作為法律文書的效力上,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一、契據的本質屬性 契據是記載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其核心作用在于證明交易或約定的合法性。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書面形式的合同(即契據)是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最直接的證據形式。
二、證明效力的來源
形式要件
契據需包含當事人簽名、約定内容、籤訂日期等要素,部分特殊類型(如房産契據)還需經公證機關鑒證或政府部門登記備案,例如房屋産權印契證需通過納稅和公證程式獲得法律效力。
法律強制力
當發生糾紛時,契據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如提到,動産契據的交付需通過"自願轉移占有"行為佐證其有效性,這種交付行為本身也是證明契據執行的重要環節。
三、應用場景示例
需注意:契據的證明力可能因具體類型而存在差異,如經過公證的契據比普通書面協議具有更強的證明效力。涉及重要財産交易時,建議通過法定程式完善契據的證明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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