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ectant
expect; hope; look forward to; look towards; lot on; wait
【經】 expectation
occupant; seizor
【法】 holder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期待占有者”指在法律或特定情境中主張未來所有權或控制權的主體,其核心含義需結合中英文釋義及專業語境理解:
漢語釋義
“期待占有者”指基于協議、法律規定或合理預期,未來可能獲得某物所有權或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或實體。該概念強調“占有狀态尚未實現但已被預先主張”的特性。
英語對應譯法
在財産法領域,“期待占有者”需滿足以下要件:
✅合法依據:存在合同、遺囑或法定繼承權等權利基礎(如租賃合同到期後的買受人)
✅可預見性:占有行為的發生具有明确時間或條件(如分期付款中付清全款後的所有權轉移)
✅對抗效力:可對抗原所有權人的不當處置(參考《物權法》第106條善意取得除外情形)
示例:
甲将古董出售給乙,約定三個月後交付。在此期間,乙作為“期待占有者”有權要求甲不得損毀該物,并可在到期後主張占有權。
“期待占有”隱含認知層面的禀賦效應(Endowment Effect):
Kahneman, D., Knetsch, J. L., & Thaler, R. H. (1991). Anomalies: The Endowment Effect, Loss Aversion, and Status Quo Bia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正确用法 | 錯誤用法 |
---|---|
不動産過戶中的買方期待占有 | 單純心理渴望的無法律依據主張 |
附條件贈與中的受贈人 | 非法侵占前的意圖聲稱 |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或實體詞典進一步查證。
“期待占有者”是一個法律相關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在特定條件下,對某項財産或權利具有未來占有預期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術語性質
該詞屬于法律領域概念,英文對應為“expectant”()。通常指某人因法定條件(如繼承、合同約定等)尚未完全滿足,暫時無法行使占有權,但已具備未來占有的合法預期。
權利狀态
期待占有者并非當前的實際占有人,其權利處于“待定”或“附條件”狀态。例如: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需待被繼承人去世後才能成為實際占有人,在此之前即屬于“期待占有者”。
繼承關系
遺囑繼承中,繼承人需滿足被繼承人死亡的條件才能取得財産,在此之前其身份為期待占有者。
財産協議
如分期付款購買不動産,買方在付清全款前僅享有期待占有權,賣方保留所有權直至條件達成。
雖然提供了基礎翻譯(),但作為海詞詞典的極高權威性來源(),進一步佐證了該術語的法律屬性。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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