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al verdict
part; section; portion; proportion; sect; segment; share
【計】 division; element
【醫】 binary division; fraction; mero-; pars; part; Partes; portio; portiones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經】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部分裁決"(Partial Award)指仲裁庭或法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就争議中的部分實體問題或程式問題先行作出的非終局性決定。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意義如下:
非終局性
部分裁決僅解決案件中的特定争議點(如責任認定、管轄權異議),而非全部争議。剩餘事項需後續審理才能形成終局裁決(Final Award)。例如,仲裁庭可能先裁定合同效力問題,再另行裁決賠償金額。
程式效率工具
通過拆分複雜争議,部分裁決可加速關鍵問題的解決,避免全案審理拖延。國際商會仲裁規則(ICC Rules)第2條明确允許仲裁庭就部分請求作出裁決。
法律約束力
盡管非終局,部分裁決對已決事項具有強制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問題重複争議。依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UNCITRAL Rules)第34條,部分裁決與終局裁決效力等同。
責任與賠償分離
在合同糾紛中,仲裁庭可能先裁決違約方責任成立(部分裁決),再通過終局裁決确定具體賠償數額。
參考:英國《1996年仲裁法》第47條允許對"不同事項"分階段裁決。
先決問題處理
對管轄權異議、法律適用争議等程式性問題,部分裁決可提前明确審理框架。例如,在投資仲裁中,東道國常以管轄權異議申請部分裁決。
多方争議拆分
涉及多個當事人或交叉請求的案件中,部分裁決可厘清各方法律關系。典型如建設工程仲裁,分段裁決設計變更與工期延誤責任。
概念 | 部分裁決 (Partial Award) | 中間裁決 (Interim Award) |
---|---|---|
對象 | 實體性争議事項 | 程式性事項(如證據保全) |
終局性 | 對已決事項終局 | 通常不具終局性 |
執行力 | 可申請強制執行 | 一般不可直接執行 |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部分裁決為"仲裁庭對争議中部分問題作出的裁決",強調其區别于"最終裁決"。
來源:法律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
《Black's Law Dictionary》
明确Partial Award需滿足:①解決獨立可分的争議點;②符合仲裁程式規則。
來源:Thomson Reuters, 11th Edition
中國《仲裁法》第55條
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當事人收到部分裁決後,可就未決事項繼續舉證辯論,但不得推翻已裁決内容。若對部分裁決不服,需依仲裁地法律在限定期限内申請撤銷(如《紐約公約》第V條)。建議結合具體案件援引《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或機構規則(如HKIAC規則)細化操作流程。
部分裁決是勞動争議仲裁中的一種特殊處理措施,其核心含義和適用規則如下:
指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在案件終結裁決前,針對急需解決的争議部分先行作出的裁決。主要適用于工資拖欠、工傷醫療費等緊急情形,要求用人單位預先履行支付義務,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或醫療需求。
須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仲裁委收到複議申請後7日内作出決定:
該制度通過《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等法規确立,體現了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優先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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