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ract under seal
a scrape of the pen; ink; set one's hand to; signature
【化】 signature
【經】 signature
candle; cere; wax
【化】 wax
【醫】 cera; cero-; wax
envelop; seal
【經】 seals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籤字蠟封合同(Contract under Seal)是普通法體系中的特殊書面協議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文件籤署後需加蓋火漆印章或象征性蠟封标記。該合同形式最早源于英國中世紀法律實踐,用于強化契約的正式性和不可撤銷性。根據美國法律信息研究所(LII)的定義,籤字蠟封合同與普通書面合同(Simple Contract)存在三項關鍵區别:
法律效力
籤字蠟封合同無需對價(Consideration)支持即具備強制執行力。英國《1989年財産法(雜項條款)》第1條明确規定,蠟封合同的效力來源于其形式要件,而非傳統合同要求的利益交換關系。
形式要件
現代法律實踐中,蠟封的物理形式已被簡化。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02年判決中指出,帶有粘貼蠟封标記或明确标注"Seal"字樣的文件即滿足形式要求,重點在于當事人确認文件的正式性。
適用範圍
該合同類型常見于不動産轉讓、公司股權交易、長期租賃協議等重大法律行為。香港特别行政區《物業轉易及財産條例》第19條要求土地權益轉讓必須采用蠟封契約形式。
當前澳大利亞、新加坡等普通法國家仍保留該制度,但美國多數州已通過《統一商法典》廢除蠟封合同的特殊地位,僅個别州如特拉華州仍承認其法律效力差異。
籤字蠟封合同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種特殊合同形式,具有以下特點:
形式要求
傳統上需通過蠟封+籤字方式訂立,屬于正式合同(Formal Contract)。其效力不依賴對價(Consideration)支持,僅憑形式即可生效。
法律性質
在英美法中,此類合同與大陸法系的要式合同類似,需按特定程式訂立。曆史上曾用于土地轉讓、債務确認等重要交易。
類型 | 形式要求 | 對價需求 | 典型場景 |
---|---|---|---|
籤字蠟封合同 | 蠟封+籤字 | 無需對價 | 曆史重要法律文件 |
簡式合同 | 無特殊形式 | 需對價 | 日常商業交易 |
(注:簡式合同為普通書面或口頭合同,需對價支持)
安全率澳洲檀香油百合花的保持沉默鼻咬取鉗不相關系數唇縫術單元世代封鎖區壞疽性口炎還原電池假膜性口炎家族周期性癱瘓畸形發生可變顔寬濾波器控制台文件銜接器磊晶擴散台面式電晶體理財曆史關聯氯化镥木材體積内磁道氫氟钛酸親調理素的球磨丘腦前結節酸酸地碎屑啼鳴呼吸韋伯氏小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