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ntract under seal
a scrape of the pen; ink; set one's hand to; signature
【化】 signature
【经】 signature
candle; cere; wax
【化】 wax
【医】 cera; cero-; wax
envelop; seal
【经】 seals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经】 compact; contract
签字蜡封合同(Contract under Seal)是普通法体系中的特殊书面协议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文件签署后需加盖火漆印章或象征性蜡封标记。该合同形式最早源于英国中世纪法律实践,用于强化契约的正式性和不可撤销性。根据美国法律信息研究所(LII)的定义,签字蜡封合同与普通书面合同(Simple Contract)存在三项关键区别:
法律效力
签字蜡封合同无需对价(Consideration)支持即具备强制执行力。英国《1989年财产法(杂项条款)》第1条明确规定,蜡封合同的效力来源于其形式要件,而非传统合同要求的利益交换关系。
形式要件
现代法律实践中,蜡封的物理形式已被简化。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02年判决中指出,带有粘贴蜡封标记或明确标注"Seal"字样的文件即满足形式要求,重点在于当事人确认文件的正式性。
适用范围
该合同类型常见于不动产转让、公司股权交易、长期租赁协议等重大法律行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19条要求土地权益转让必须采用蜡封契约形式。
当前澳大利亚、新加坡等普通法国家仍保留该制度,但美国多数州已通过《统一商法典》废除蜡封合同的特殊地位,仅个别州如特拉华州仍承认其法律效力差异。
签字蜡封合同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形式要求
传统上需通过蜡封+签字方式订立,属于正式合同(Formal Contract)。其效力不依赖对价(Consideration)支持,仅凭形式即可生效。
法律性质
在英美法中,此类合同与大陆法系的要式合同类似,需按特定程序订立。历史上曾用于土地转让、债务确认等重要交易。
类型 | 形式要求 | 对价需求 | 典型场景 |
---|---|---|---|
签字蜡封合同 | 蜡封+签字 | 无需对价 | 历史重要法律文件 |
简式合同 | 无特殊形式 | 需对价 | 日常商业交易 |
(注:简式合同为普通书面或口头合同,需对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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