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fficer on agreement
【經】 signing of contract
appoint to a position; engage
employee; official; operative; personnel; staff member
【經】 functionary; office-clerk; officers' bonus; officers' salarie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籤約聘任的職員"指通過書面協議确立勞動關系的專業人員,其英文對應表述為"contracted staff"或"contract-appointed employee"。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屬性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為依據,這類職員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關系。《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563頁明确"聘任"特指通過正式程式聘請專業人員擔任職務。
工作性質 依據人社部《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籤約職員的工作内容、薪酬标準、服務期限等核心條款均需載入書面合同。其崗位多涉及專業技術領域,如法律顧問、項目工程師等需要特殊資質的職位。
權責特征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籤約職員享有社會保險、職業培訓等法定權益,同時承擔競業禁止、保密義務等合同約定義務。薪酬結構通常包含基本工資加績效獎金,區别于普通計時工資制員工。
該用工形式常見于事業單位改革中的"編制外用人"機制,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應用廣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勞動争議司法解釋,合同解除需嚴格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關于"不能勝任工作"的法定程式。
“籤約聘任的職員”是指通過籤訂聘任合同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義務的受聘人員。其核心特點是以合同形式約定職位、職責及待遇,常見于公務員聘任制或特定崗位招聘。以下是具體解析:
合同關系
籤約聘任的職員與用人單位通過書面聘任合同建立法律關系,明确職位、職責、薪酬等條款。這種形式區别于傳統委任制或選任制,強調平等協商。
適用範圍
主要針對專業性較強或輔助性職位,如技術專家、法律顧問等。在公務員體系中,聘任制適用于需特殊技能但無需長期任職的崗位。
合同條款明确
合同需包含期限(1-5年)、職位職責、工資福利、違約責任等法定條款,部分崗位可約定試用期(1-12個月)。
協議工資制
薪酬通過協商确定,區别于固定工資體系。例如,聘任制公務員的工資需符合中央主管部門規定。
靈活管理
不適用公務員法中錄用、晉升等傳統規定,管理以合同約定為主,合同到期後可續聘或終止。
對比項 | 籤約聘任職員 | 普通勞動合同員工 |
---|---|---|
法律依據 | 《公務員法》或專項規定 |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
適用主體 | 公務員體系或特定專業技術崗位 | 企業、事業單位普通員工 |
工資機制 | 協議工資制 | 通常為固定工資或績效工資 |
解約條件 | 按合同約定,可能涉及特殊條款 | 遵循勞動法通用規定 |
如需進一步了解聘任合同的具體條款,可參考《公務員法》第98條或相關單位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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