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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履行令英文解釋翻譯、強制履行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remptory mandamus

分詞翻譯:

強制的英語翻譯: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履行的英語翻譯: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強制履行令"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ourt Order for Specific Performance"或"Mandatory Performance Order",指司法機關通過司法裁量權強制合同違約方實際履行義務的法律救濟手段。該制度源自衡平法原則,當普通法救濟(如金錢賠償)無法充分補償守約方損失時,法院可籤發此令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0條(現為《民法典》第580條),中國法律體系下雖未直接使用"強制履行令"術語,但規定在标的物具有不可替代性時,當事人可請求繼續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案例67號明确,對股權轉讓等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合同義務,法院可判決強制履行。

在普通法系司法實踐中,該令狀的籤發需滿足三個要件:合同具備可執行性(Enforceability)、損害賠償救濟不足(Inadequacy of Damages)以及履行的可行性(Feasibility of Performance)。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359條特别強調,涉及土地買賣或獨特物品交易的合同更易獲得此種救濟。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2011/83/EU)第18條對強制履行令的適用作出限制,規定經營者違約時消費者可選擇要求履行或解除合同,但客觀上不能履行或履行成本過高的除外。這種立法模式體現了強制履行制度的雙刃劍特性。

網絡擴展解釋

強制履行令是法院依據當事人申請,針對合同違約方發出的司法命令,強制其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義務的法律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強制履行令的核心在于要求違約方實際履行合同,而非通過金錢賠償替代。其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110條,主要適用于非金錢債務違約情形,例如房屋過戶、特定物品交付等。

二、適用條件

  1. 合同有效存在:需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作為基礎。
  2. 違約方未履行:違約方明确拒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
  3. 履行具有可能性:标的物未被滅失或法律未禁止履行。

三、法律限制(例外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情況不得申請強制履行令:

四、與金錢賠償的區别

強制履行令強調“實際履行優先”原則,其法律效力高于違約金或賠償金。例如,購房合同糾紛中,買方通常優先要求賣方完成過戶,而非僅主張退款。

五、執行程式

  1. 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明确要求強制履行;
  2. 法院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3. 符合條件的,出具《強制履行令》;
  4. 由執行機關監督違約方完成義務,拒不執行的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提示:司法實踐中,強制履行令的申請需結合具體案情,建議通過專業律師評估可行性。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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