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iduciary relationship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經】 trust relationship
財産信托關系(Property Trust Relationship)是指委托人(Settlor)基于對受托人(Trustee)的信任,将其財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為受益人(Beneficiary)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該關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規範,包含三方主體和信托財産兩大核心要素。
将財産轉移給受托人,并設定信托目的的主體。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承擔管理、處分信托財産的責任主體,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信托公司)。其行為須遵循信托文件約定和法律規定。
享有信托利益的主體,可以是委托人自身或第三人。受益人權利包括信托收益請求權及監督權。
委托人轉移給受托人并獨立于各方自有財産的資産,具有獨立性(《信托法》第15條)。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法律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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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信托 | Property Trust | 以不動産、股權等資産設立的信托形式 |
信托關系 | Fiduciary Relationship | 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負有的忠實、勤勉義務(《信托法》第25條) |
信托財産獨立性 | Segregation of Trust Assets | 信托財産獨立于受托人破産財産(《信托法》第16條) |
通過設立遺囑信托,實現財産跨代傳承與稅務規劃。
将財産用于教育、環保等公益目的(如“慈善法”第44條規範)。
以信托結構實現基礎資産風險隔離,提升融資效率。
財産信托關系是基于信托合同形成的特殊法律關系,主要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圍繞信托財産産生的權利義務安排。以下從定義、構成要素和法律特性三方面詳細解釋:
財産信托關系是指委托人将特定財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約定以自己名義管理或處分該財産,并将收益分配給受益人的法律關系。例如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将財産交給信托機構管理,受托人按合同約定(如定期分配收益)履行職責。
主體
客體
指信托財産本身,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
三方權利義務由《信托法》規定,核心包括:
財産獨立性
信托財産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的自有財産,破産時不屬于破産財産(但實務中對財産權是否完全轉移存在争議)。
目的限定性
管理方式需嚴格遵循信托合同約定,如遺囑信托中規定遺産分期分配。
存續長期性
可跨越委托人生命周期,如家族信托常約定財産管理延續至後代。
注:相關法律依據詳見《信托法》第二條,更多實務案例可參考、4、6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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