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eatherbedding
force; compel; coerce; constrain; enforce upon; high-pressure; impose; obtrude
screw
【醫】 compulsion
employ; hire; take on
【經】 employ; employment; hire
強迫雇用(Forced Labor)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違背真實意願從事勞動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國際公約定義參照國際勞工組織《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No. 29),明确禁止"以懲罰相威脅,強使任何人從事非本人自願的一切勞動或服務",中國于2022年批準該公約修訂條款,強化法律銜接。
術語辨析:
法律後果: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文:全國人大官網([www.npc.gov.cn](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ffad2d4bfa7f42e3b7c4e3872923acd0.shtml)
- 《強迫勞動公約》(ILO C29):國際勞工組織數據庫([www.ilo.org](http://www.ilo.org/dyn/normlex/en/f?p=NORMLEXPUB:12100:0::NO::P12100_ILO_CODE:C029)
- 最高人民法院強迫勞動罪案例指導: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http://wenshu.court.gov.cn)
(注:以上鍊接為官方可公開訪問的權威數據庫,内容實時更新,建議通過檢索功能定位具體條款)
“強迫雇用”是由“強迫”與“雇用”組合而成的概念,結合兩者的定義和法律界定,可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雇用”指通過支付報酬聘請他人從事工作或服務(),而“強迫雇用”則是在此過程中施加非自願的強制手段,使勞動者違背自身意願接受雇傭關系。這種行為可能涉及違法或侵犯人權。
核心特征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定義,強迫勞動包含三要素():
常見表現形式
法律與道德性質
強迫雇用屬于強迫勞動的一種形式,違反《ILO第29號公約》及各國勞動法。例如,中國《勞動法》明确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
識别與應對建議
若遭遇強迫雇用,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同時注意保留證據(如合同、通訊記錄)。國際組織如ILO也提供相關申訴機制。
需要進一步區分“強迫雇用”與正常雇傭關系:後者基于雙方自願協商,前者則通過脅迫手段破壞平等性()。
參加優先股産黃菌屬磁心多路編排器點亮滴定量低級語言斷裂反應短數短葉雲實多拇畸形二羟二萘基二硫醚副産物爐共反萃霍斯利氏征經銷行業舊地重遊繼子空轉字符臘施氏征脈絡膜周的彌補性牙質密封圈莫耳分率噴霧吸入器氣腫的生存斯階段拾掇士氣低落天生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