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cipating preference share
參加優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是一種特殊類别的優先股,其持有人除享有固定股息外,在公司盈利狀況極佳時,還可能額外參與剩餘利潤的分配。以下是其核心特征的漢英對照解釋:
基礎優先權(Basic Preference)
與标準優先股相同,參加優先股股東優先于普通股股東獲得固定股息(Fixed Dividend)。若公司利潤不足,未支付的股息可累積(若是累積優先股)。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Black's Law Dictionary
參與分紅權(Participation Feature)
這是其區别于非參加優先股(Non-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的關鍵。在向普通股股東支付股息前,若公司仍有大量可分配利潤,參加優先股股東有權再次參與分配(Participate in Additional Dividends)。分配方式通常有兩種:
來源:Investopedia、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清算優先權(Liquidation Preference)
在公司清算時,參加優先股股東通常享有優先清償權(Priority in Liquidation),先于普通股股東收回初始投資(面值或約定金額)。部分參加優先股條款可能允許其在清償後,再次參與剩餘資産分配(Participate in Residual Assets)。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Glossary
主要目的與應用(Purpose & Application)
公司發行參加優先股旨在吸引風險資本(Attract Venture Capital)或進行複雜融資(Complex Financing),為投資者提供下行保護(固定股息和清算優先)的同時,保留上行潛力(參與超額利潤)。對投資者而言,它平衡了風險與潛在回報(Balances Risk and Potential Reward)。
來源:Financial Times Lexicon、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總結關鍵術語(Key Terms):
參與優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優先股,其核心特征在于股東不僅能獲得固定股息,還有權在特定條件下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分享公司剩餘利潤。以下是詳細解釋:
固定股息優先分配
參與優先股股東享有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固定股息的權利,無論公司盈利狀況如何,均按約定股息率支付。
額外利潤分配權
當公司利潤超過支付優先股和普通股固定股息的部分時,參與優先股股東可進一步參與剩餘利潤分配。例如,若普通股每股股息為7元,優先股固定股息為5元,則參與優先股股東可再分得2元差額。
全部參與優先股
股東可與普通股股東等額分享所有剩餘利潤,收益無上限。例如,公司利潤分配後剩餘100萬元,普通股和參與優先股按持股比例分配。
部分參與優先股
股東的額外收益設有上限,通常以固定比例或金額限制。例如,約定參與分配的比例不超過優先股面值的2%。
對比項 | 參與優先股 | 非參與優先股 |
---|---|---|
利潤分配範圍 | 固定股息+剩餘利潤分配 | 僅固定股息 |
收益上限 | 全部參與型無上限,部分參與型有上限 | 固定股息率,無額外收益 |
風險收益特征 | 風險較低,收益潛力較高 | 風險低,收益固定 |
參與優先股通過“固定股息+超額利潤共享”機制,平衡了風險與收益,是兼具股權和債權特性的混合融資工具。具體條款需根據公司章程或發行協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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