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atural fruits
constitutionally
propagate
breath; cease; interest; news; rest
天生孳息(又稱自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規律或屬性産生的收益,無需人為幹預即可獨立成為新物。例如:
其核心特征為:
英文法律術語為"natural fruits"(《元照英美法詞典》)或"fructus naturales"(拉丁文),定義為:
"Products derived from property through natural processes, such as crops grown from soil or offspring of animals."
關鍵點:
- 原物關系:必須源自特定原物(如母畜→幼崽);
- 分離性:孳息需與原物分離後方可主張所有權(《民法典》第116條。
類型 | 中文示例 | 英文示例 |
---|---|---|
動物孳息 | 奶牛産奶、母雞生蛋 | Milk from cows, eggs from hens |
植物孳息 | 果樹結果、林木生長 | Fruits from trees, timber growth |
礦物孳息 | 礦山自然析出礦物 | Naturally extracted minerals |
定義孳息歸屬規則,明确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或用益物權人取得。
對"natural fruits"的釋義強調其自然生成屬性(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将"fructus naturales"列為物權法核心概念(UNTERM鍊接)。
注:孳息所有權遵循“原物主義”,即孳息歸屬原物權利人,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約定(如《民法典》第321條)。
“天然孳息”是法律術語,指基于物的自然屬性或規律産生的收益,無需通過法律關系或人為幹預即可獲得。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民法典》第321條:
對比項 | 天然孳息 | 法定孳息 |
---|---|---|
産生方式 | 自然規律産生 | 法律關系産生(如合同) |
典型例子 | 果實、幼崽、農作物 | 租金、利息、股息 |
歸屬依據 | 所有權或用益物權 | 合同約定或交易習慣 |
天然孳息的歸屬規則體現了對勞動成果的保護,尤其在原物與孳息分離時,明确權屬可減少糾紛。例如,承包土地種植的農作物歸承包人所有,而非土地所有權人。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民法典》第320-321條或相關法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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