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rabber; snatcher
"搶奪者"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使用暴力或強制手段公然奪取他人財物的人。該詞具有明确的負面法律和道德含義,其英文對應詞及詳細解析如下:
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公私財物(通常未使用嚴重暴力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人。其行為本質是違背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意志的強行奪取,侵害財産權與公共秩序。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強調"突然、迅速地搶奪"(如:bag snatcher 搶包者),隱含動作的突發性,但暴力程度相對較低。
來源:《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側重"抓取、攫取"的肢體動作(如:land grabber 土地掠奪者),可指非暴力的強占行為。
多指大規模劫掠(如戰時掠奪),帶有系統性破壞屬性,語義程度最重。
來源:《柯林斯高階英漢雙解詞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7條,"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别在于暴力指向對象:搶奪者的暴力作用于財物(趁人不備奪取),而搶劫者的暴力直接作用于人身(以人身威脅劫取)。若搶奪過程中緻人重傷/死亡,則轉化為搶劫罪。
來源:張明楷《刑法學》(第6版)法律出版社
“搶奪者”指以暴力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個體或群體,其行為在法律和道德層面均被界定為違法。以下是詳細解釋:
“搶奪者”的核心行為是以暴力或公開手段強取他人財物。根據多個詞典和法律解釋,搶奪行為需滿足以下特點: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需滿足以下條件:
古代文獻如《水浒傳》《元典章》已記載搶奪行為,多描述戰争或社會動蕩中的財物争奪。現代文學中,“搶奪者”也可隱喻激烈競争(如職位、資源争奪),但需結合語境理解。
搶奪行為破壞社會秩序,需通過加強治安、提高公衆防範意識(如避免夜間獨行、妥善保管財物)來減少發生。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刑法》或《元典章》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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