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surplus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profit; surplus
【經】 earnings; rest; surplus; surpluses
普通盈餘(Ordinary Surplus) 是會計術語,指企業通過常規經營活動産生的利潤留存部分,區别于非經常性損益或特殊項目收益。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英文對應術語:
權威定義參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6號),普通盈餘屬于“留存收益”範疇,需符合收入确認原則和配比原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IAS 1——財務報表列報》中明确區分“ordinary activities”與“extraordinary items”,普通盈餘對應前者産生的累積收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FRS Foundation)。
應用場景示例:
某公司年度淨利潤為500萬元,其中設備出售收益80萬元(特别盈餘),其餘420萬元為産品銷售利潤(普通盈餘)。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引用鍊接,本文定義依據中國及國際通用會計準則文件,建議用戶通過財政部或IFRS官網獲取原文。
“普通盈餘”這一表述在會計術語中并不常見,但結合上下文可能有兩種理解方向:
盈餘通常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内,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的剩餘部分,是衡量企業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其核心公式為: $$ 利潤(盈餘)= 收入 - 成本 - 費用 $$ 根據權威定義():
若特指與股票相關的概念,則可能指向每股盈餘(EPS),即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
如需進一步區分其他專業術語(如綜合收益、留存收益等),可提供更多上下文以便精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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