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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成文法規英文解釋翻譯、普通成文法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eneral statute

分詞翻譯:

普通的英語翻譯: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成文法規的英語翻譯:

【法】 written code; written laws and regulations

專業解析

普通成文法規(Ordinary Statutory Regulations)是指由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并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屬于低于憲法和基本法的次級立法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規定,普通成文法規通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等具有立法權的機構制定。

從法律效力層級來看,普通成文法規需遵循"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Lex Superior Derogat Legi Inferiori),其内容不得與憲法、法律或行政法規相抵觸。例如《民法典》實施後,相關民事領域的普通法規均需按照民法典精神進行修訂。

這類法規的典型特征包含:

  1. 適用範圍特定(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僅適用于本地行政區域)
  2. 立法程式規範(需經曆草案起草、審議、表決、公布等環節)
  3. 時效性明确(部分法規設定期限條款,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指出,普通成文法規可作為裁判依據,但當與法律沖突時應優先適用法律條文。此類法規的英文譯法在權威法律辭典中通常表述為"statutory regulations"或"ordinary legislative provisions",強調其成文性和規範性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普通成文法規”是法律體系中的一種規範形式,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定義

普通成文法規是指由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式制定,并以書面條文形式頒布的、適用于一般情況的法律規範。它是成文法(制定法)的組成部分,與憲法、特别法等相對。

二、核心特點

  1. 制定主體明确:由立法機關或授權機構制定,如我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2. 形式規範:以法典、單行法規等書面條文為載體,例如《民法典》《刑法》。
  3. 適用範圍普遍:針對不特定多數人、一般事項,而非特定對象或區域(與特别法相對)。

三、分類與示例

四、與相關概念的對比

對比維度 普通成文法規 特别法 憲法
調整對象 一般事項 特定事項 根本制度
效力層級 低于憲法 可能優先 最高
示例 《行政處罰法》 《香港國安法》 《憲法》

五、局限性

普通成文法因需保持普遍適用性,可能存在滞後性、不周延性等問題,需通過司法解釋、判例等補充。

如需了解具體法規内容,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或國務院行政法規庫等權威來源。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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