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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陪審團英文解釋翻譯、普通陪審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mon jury; ordinary jury

分詞翻譯:

普通的英語翻譯: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陪審團的英語翻譯: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經】 jury

專業解析

普通陪審團(Common Jury)是英美法系中與“大陪審團”(Grand Jury)相對應的司法制度,指在刑事或民事審判中負責事實認定并作出裁決的公民團體。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普通陪審團通常由12名隨機選出的公民組成,其核心職能是通過庭審證據判斷被告是否有罪或責任歸屬。

在司法實踐中,普通陪審團的運作包含三個關鍵環節:

  1. 組成标準:陪審員需滿足法定年齡、公民身份和無犯罪記錄等基本條件,美國聯邦法院規定陪審員須為18歲以上美國公民(來源:United States Courts官網);
  2. 裁決權限:僅對事實問題作出判斷,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确定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成立,而法律適用仍由法官負責(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3. 適用範圍:主要用于重罪案件和标的額較高的民事糾紛,與處理輕罪或預審程式的大陪審團形成層級分工。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陪審團的裁決須達成法定多數意見,例如美國聯邦刑事審判要求全體一緻同意,而部分州民事案件允許超級多數決(來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司法程式白皮書)。該制度體現了“同侪審判”的法治傳統,其權威性源自《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對陪審團審判權的明文保障。

網絡擴展解釋

“普通陪審團”通常指英美法系國家司法體系中廣泛應用的“小陪審團”(Petit Jury),是相較于“大陪審團”(Grand Jury)而言的。以下從定義、職能、組成和特點三方面綜合解釋:

  1. 定義與職能
    普通陪審團是參與案件審判的公民團體,主要負責在法庭審理中認定案件事實,并基于事實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刑事案件)或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民事案件)做出裁決。其裁決結果(verdict)是法官最終判決的重要依據。

  2. 組成與資格

    • 人數:通常由6-12名普通公民組成,具體人數因國家或地區而異(如美國聯邦法院一般為12人)。
    • 資格:需滿足國籍、年齡(通常18歲以上)、語言能力(如英語交流)、無重罪前科等基本條件,且需通過隨機抽選和庭審查程式。
    • 任期:實行“一案一組”制,案件審結後陪審團即解散。
  3. 特點與運作

    • 事實認定權:僅負責判斷證據的可信度和事實是否存在,不涉及法律適用(由法官負責)。
    • 裁決規則:通常需全體或絕對多數成員達成一緻意見(如美國聯邦刑事案件要求全體一緻)。
    • 監督機制:若陪審團裁決明顯違背法律或常識,法官可駁回并直接判決(JNOV制度)。

與中國制度的區别:中國的“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既參與事實認定也參與法律適用,職能更廣泛。而普通陪審團僅存在于英美法系,職能限于事實認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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