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pplier
recruit; supply; makeup; reinforce; renew; supplement; complementarity
renewal
【計】 added
【經】 relay; renew; replacement; supplement
person; this
"補充者"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釋義可歸納為以下三個層面:
合同履行主體
指在合同未明确約定事項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2條承擔補充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該條款規定當質量要求不明确時,需按國家标準履行。例如在建築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常作為質量标準的補充者。
權利義務關系
在物權法領域,補充者指向用益物權人提供必要協助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24條明确指出,地役權設立時需明确補充者的協助義務範圍。
法律責任承擔
根據《民法典》第1168條,補充責任制度中特指未盡到管理義務的第三方責任主體。例如教育機構作為未成年學生的臨時監管補充者,需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詞"supplementer"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A party who provides additional terms or fulfills unspecified obligations in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2023年第12版)
“補充者”是由“補充”和“者”組合而成的詞語,其含義需結合兩部分理解:
補充
指在主要事物之外追加内容,或因不足、損失而進行添補。例如:唐韓愈曾用“補充”表示人員填補(《請複國子監生徒狀》),現代漢語中則多用于信息、資源等的追加。
者
作為後綴,表示“做某事的人或事物”,如“作者”“讀者”。
補充者指通過追加、填補等方式完善某事物的人或實體,常見于以下場景:
市場領域
指中小微企業選擇大企業忽視的市場縫隙,通過專業化服務彌補市場空缺。例如:某小鎮專營手工刀具的企業,填補工業刀具無法滿足的個性化需求。
組織人事領域
指事業單位在編制空缺時通過招聘或調入方式新增的正式人員。例如:某醫院因退休潮招聘的醫護人員即屬此類。
一般語境
泛指任何對現有内容進行完善的主體,如論文修改時補充數據的研究者、團隊中查漏補缺的成員等。
近義詞包括填補者、增補者,其核心特點是針對性(針對特定缺口)和輔助性(不替代主要事物)。需注意: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明确指代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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