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atisfaction of judgment
判決執行書是法院根據生效判決制作的、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正式法律文書。其英文對應術語為"Judgment Enforcement Document" 或"Enforcement Order",特指法院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等規定籤發的執行依據文件。
明确載明被執行人需履行的具體義務(如支付款項、返還財産、停止侵權行為等),并标注判決案號、當事人信息及履行期限。
賦予執行機關(法院執行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法定權限,确保判決結果得以實現。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本文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慣例撰寫,關鍵條款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判決執行書并非标準的法律術語,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法律文件分析,其可能涉及以下兩類法律文書的綜合理解:
判決書
是法院在訴訟中作出的最終裁決文件,包含案件事實、證據、法律依據及判決結果。例如民事判決書需列明原被告主張、法院認定事實及判決主文(如賠償金額、履行義務等)。
執行書
通常指執行裁定書或執行通知書,是判決生效後法院制作的強制執行依據文件,明确被執行人義務、履行期限及執行程式。例如凍結賬戶、查封財産等強制措施需以執行裁定書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4條)。
執行申請書
由勝訴方提交,用于申請啟動強制執行程式,需列明申請人、被執行人信息及執行請求。
執行裁定書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法律文書,涵蓋財産查控、拍賣變賣等裁定内容,貫穿執行全程。
其他執行文書
包括財産凍結通知書、支付令等,均屬于廣義的“執行文書”範疇。
判決書是确定權利義務的裁判結果,而執行書是落實判決的強制措施文件,二者共同構成司法執行的完整鍊條。如需具體文書模闆或程式細節,可參考法院公開案例或咨詢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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