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ertificate lands
certificate; credence; evidence; proof; voucher; warrant
【經】 credential; document; evidence; voucher
buy; detriment; purchase
【經】 buy; purchase; purchases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憑證購買的土地”指通過合法權屬證明文件完成交易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其核心含義如下:
憑證(Proof/Premise)
指政府頒發的《不動産權證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法定權屬文件,作為土地合法性的唯一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權屬登記是物權生效要件,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自然資源部,2023)。
購買(Purchase)
在土地公有制背景下,中國法律語境中的“購買”實質是獲取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而非土地所有權(Ownership)。《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通過出讓、劃撥等方式取得,需籤訂書面合同并登記(全國人大,2020)。
憑證類型 | 英文對應 | 法律效力 |
---|---|---|
不動産權證書 | Real Estate Ownership Certificate | 确認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使用權(《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
國有土地使用證 | 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 Certificate | 證明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六十條) |
英文術語“Land Deed”常被誤譯為“地契”,但中國現行法律體系已廢止地契制度。權威譯法應采用:
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在《財産法重述》中明确區分“Deed”與“Title”,前者指轉讓文書,後者為權利狀态(ALI, Restatement of Property §2.1)。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指出,中國的土地憑證制度屬于“登記生效主義”(Registration Effectiveness Doctrine),區别于英美法系的“地契交付主義”(Deed Delivery System)。在權利保障層面,中國登記機構承擔實質審查義務,與德國《土地登記條例》模式相近(FAO Land Tenure Studies, 2021)。
數據來源
“憑證購買的土地”通常指通過合法程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持有相關證明文件的情況,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定義,當土地标注“使用權類型”為“出讓”且标明使用權終止日期時,說明該土地是通過繳納出讓金合法獲得的。這類憑證是國家對土地使用者權益的官方認可,常見類型包括:
需注意,“買地券”一詞在成語中特指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土地的非法憑證(如僞造文件或賄賂行為),這與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有本質區别。
合法土地憑證持有者享有轉讓、抵押等權利,但需注意:
建議在土地交易時通過不動産登記中心核驗證件真實性,确保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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