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樣品成交英文解釋翻譯、憑樣品成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sale by sample
分詞翻譯:
憑的英語翻譯:
base on; depend on; evidence; in the name of; lean on; rely on
樣品的英語翻譯:
muster; pattern; sample; specimen; swatch
【化】 sample
【醫】 sample; specimen
【經】 model; pattern; sample; specimen
成交的英語翻譯:
bargain on; clinch a deal; strike a bargain
【經】 business done; knock off; seal a bargain
專業解析
憑樣品成交 (Píng Yàngpǐn Chéngjiāo) 的漢英詞典釋義與實務解析
憑樣品成交是國際貿易中一種常見的交易方式,指買賣雙方以實物樣品作為商品品質的最終交貨依據。其核心在于,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事先提供的樣品在質量、規格、外觀等方面保持一緻。
一、 英文對應術語
- Sale by Sample: 這是最直接和通用的英文表達,指交易基于樣品達成。
- Sale as per Sample: 含義與 "Sale by Sample" 相同,強調貨物将按照樣品的标準交付。
- Transaction Based on Sample: 更正式的表達,指基于樣品的交易行為。
二、 實務操作要點
-
樣品提供與确認 (Provision and Confirmation of Sample):
- 通常由賣方提供代表拟售商品品質的樣品給買方。
- 買方收到樣品後,進行檢驗、測試或試用,确認該樣品符合其要求。
- 雙方需明确确認該樣品即為成交依據,并可能對樣品進行封存(封樣),作為日後驗貨的比對基準。
-
品質依據 (Basis of Quality):
- 樣品本身成為合同品質條款的核心部分,其重要性等同于甚至超越文字描述。
- 賣方承擔保證交付的大貨(批量貨物)品質與樣品一緻的法律責任。買方有權依據樣品對大貨進行驗收。
-
適用範圍 (Applicability):
- 適用于難以用文字精确描述品質的商品,如工藝品、服裝、土特産、部分輕工業品等。
- 尤其適用于外觀、造型、手感、色澤、味道等方面要求較高的交易。
三、 重要注意事項
- 樣品代表性 (Representativeness of Sample): 賣方提供的樣品必須能代表整批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不能是特制品或經過特殊處理的樣品。
- 封樣程式 (Sealing of Sample): 為避免日後争議,買賣雙方共同确認樣品後,常采用一式兩份或多份封存樣品,由雙方或公證機構保管,作為糾紛時的評判依據。
- 合同條款明确 (Clarity in Contract): 合同中必須清晰注明交易是“憑賣方樣品買賣 (Sale by Seller's Sample)”或“憑買方樣品買賣 (Sale by Buyer's Sample)”,并明确樣品的編號、規格等信息。需明确品質公差或機動幅度(如有)。
- 潛在風險 (Potential Risks): 對賣方而言,主要風險在于保證大批量生産的産品品質與樣品完全一緻存在難度;對買方而言,風險在于樣品可能無法完全反映商品的内在質量或耐用性。
參考來源:
- 黎孝先, 王健. 《國際貿易實務》(第七版).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權威國際貿易實務教材,詳細闡述憑樣品買賣的操作與注意事項)
- 《牛津商務詞典》(Oxford Business 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提供标準術語定義)
- 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相關原則. (雖不直接定義“憑樣品成交”,但其關于貨物交付與風險轉移的規定是此類交易的基礎框架)
網絡擴展解釋
憑樣品成交(Sale by Sample)是國際貿易或買賣合同中常見的一種交易方式,指買賣雙方約定以樣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賣方需确保交付的貨物與樣品完全一緻,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要求
-
定義
憑樣品成交即雙方以實物樣品确定标的物品質,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樣品質量相同。例如,買方提供瓷器樣品,賣方交付的瓷器需與其外觀、質地等完全一緻。
-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條,出賣人交付的标的物應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
二、分類與操作方法
憑樣品成交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 憑賣方樣品買賣
賣方提供樣品并留存“複樣”(Duplicate Sample)作為交貨核對依據。
- 憑買方樣品買賣
買方提供樣品(“來樣成交”),賣方按樣生産,但需注意知識産權風險。
- 憑對等樣品買賣
賣方根據買方樣品制作“回樣”(Counter Sample),經買方确認後作為交貨标準,降低履約風險。
三、注意事項
- 適用商品範圍
適用于難以用科學指标描述品質的商品(如工藝品、食品等)。
- 合同條款靈活性
若賣方對品質無絕對把握,可在合同中注明“品質與樣品大緻相同”或預留調整空間。
- 樣品管理
保留複樣或使用“封樣”(經雙方籤封的樣品)作為糾紛處理依據。
四、法律補充
- 隱蔽瑕疵責任
即使交付物與樣品一緻,若樣品存在買方未知的隱蔽瑕疵(如瓷器内部裂縫),賣方仍需保證貨物符合同類商品的通常标準。
- 違約責任
若貨物與樣品不符,買方有權索賠、退貨甚至解除合同。
憑樣品成交通過實物簡化品質描述,但需嚴格管理樣品并明确合同條款,以規避風險。實際操作中建議結合法律規範(如《民法典》)和貿易實務靈活處理。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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