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lurality of debtors
complex number; plural; pluralism; plurality
【計】 complex number
【經】 complex number
debtor; obligor
【經】 credit receiver; obligator; obligor
複數債務人(Plural Debtors)的法律釋義
複數債務人指同一債務關系中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承擔還款義務的主體(即債務人)。其核心特征為:
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任一債務人均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債權人可向其中一人或多人同時追償(《民法典》第518條)。例如:A、B為連帶債務人,債權人C可要求A單獨償還全部債務,A清償後有權向B追償其應承擔份額。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8-521條
按份責任(Several Liability)
各債務人僅按約定比例承擔債務。如無約定,則推定為均等份額(《民法典》第517條)。
來源:王利明《債法總論研究》第三章
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民法典》文本
江平《民法學》指出:複數債務人的責任劃分需以債務性質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為前提,法定連帶責任限于法律明文規定情形。
注:因專業法律術語的權威解釋需依據現行法規及學界通說,本文未引用網絡鍊接,所有來源均為正式出版物或立法文件。
“複數債務人”并非法律或財務領域的固定術語,但結合“複數”的常規含義和債務人的定義,可以理解為多個債務人共同存在的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債務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約定,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主體()。其範圍包括:
當存在多個債務人時,通常涉及以下兩種責任形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來源網頁(如、4、6)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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