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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通知書領回英文解釋翻譯、憑通知書領回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plevy

分詞翻譯:

憑的英語翻譯:

base on; depend on; evidence; in the name of; lean on; rely on

通知書的英語翻譯:

advice note; notice
【化】 note; notice
【經】 advice; notification

領的英語翻譯: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回的英語翻譯:

answer; circle; return; turn round
【醫】 circumvolutio; convolution; gyre; gyri; gyrus; re-

專業解析

"憑通知書領回"是漢語中常見的行政及法律程式用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出示官方發放的書面憑證來完成特定物品或文件的取回流程。從漢英對照角度分析,該短語可譯為"retrieve upon presentation of official notice",包含三個語義層次:

  1. 法定程式要件(Procedural Requirement)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憑"在此語境中作介詞使用,表示"依據、根據"(商務印書館,2016)。通知書作為法定憑證,其格式需包含發件單位公章、唯一編號、有效期限等要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式法》第二十八條對行政文書的形式要求。

  2. 權利義務關系(Right-Obligation Relationship) 從法律英語視角分析,"領回"對應"retrieve"或"reclaim",特指權利人通過履行法定程式重新獲得物品控制權。該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物權保護條款約束,要求領取人同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驗證主體資格。

  3. 應用場景解析(Application Scenarios)

    •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返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234條)
    • 海關暫扣物品提取(《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 郵局保管逾期包裹領取(《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在實務操作中,該流程須嚴格遵循"核驗憑證—比對信息—登記備案"的三步程式,具體實施标準可參照國務院發布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關于資産交接的規定。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見全國人大官網發布的相關條文注解。

網絡擴展解釋

“憑通知書領回”指在特定程式或法律框架下,憑借官方發放的通知書作為憑證,取回被扣押、存放或待處理的物品或文件。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通知書”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告知文書(),用于通知接收人辦理領取、遷移等手續。常見于行政、司法或教育場景,如護照申請、法律程式或大學錄取等(、)。

二、應用場景

  1. 法律程式
    如法律術語“replevin”(動産回收令),指通過法院頒發的通知書(令狀),在審判結果确定前臨時取回被扣押的貨物()。

  2. 行政事務

    • 護照辦理:申請未完成時,機構發放“領取通知書”告知後續領取時間、地點()。
    • 戶口遷移: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 教育領域
    錄取通知書既是報到憑證,也可用于購買學生票、辦理助學貸款等()。

三、注意事項

四、流程示例

  1. 接收通知書 → 2. 核對信息 → 3. 攜帶身份證明 → 4. 前往指定地點領回。

“憑通知書領回”體現了文書在流程中的法定憑證作用,需嚴格遵循通知要求操作。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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