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plevy
base on; depend on; evidence; in the name of; lean on; rely on
advice note; notice
【化】 note; notice
【經】 advice; notification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answer; circle; return; turn round
【醫】 circumvolutio; convolution; gyre; gyri; gyrus; re-
"憑通知書領回"是漢語中常見的行政及法律程式用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出示官方發放的書面憑證來完成特定物品或文件的取回流程。從漢英對照角度分析,該短語可譯為"retrieve upon presentation of official notice",包含三個語義層次:
法定程式要件(Procedural Requirement)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憑"在此語境中作介詞使用,表示"依據、根據"(商務印書館,2016)。通知書作為法定憑證,其格式需包含發件單位公章、唯一編號、有效期限等要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式法》第二十八條對行政文書的形式要求。
權利義務關系(Right-Obligation Relationship) 從法律英語視角分析,"領回"對應"retrieve"或"reclaim",特指權利人通過履行法定程式重新獲得物品控制權。該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物權保護條款約束,要求領取人同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驗證主體資格。
應用場景解析(Application Scenarios)
在實務操作中,該流程須嚴格遵循"核驗憑證—比對信息—登記備案"的三步程式,具體實施标準可參照國務院發布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關于資産交接的規定。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見全國人大官網發布的相關條文注解。
“憑通知書領回”指在特定程式或法律框架下,憑借官方發放的通知書作為憑證,取回被扣押、存放或待處理的物品或文件。具體解釋如下:
“通知書”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告知文書(),用于通知接收人辦理領取、遷移等手續。常見于行政、司法或教育場景,如護照申請、法律程式或大學錄取等(、)。
法律程式
如法律術語“replevin”(動産回收令),指通過法院頒發的通知書(令狀),在審判結果确定前臨時取回被扣押的貨物()。
行政事務
教育領域
錄取通知書既是報到憑證,也可用于購買學生票、辦理助學貸款等()。
“憑通知書領回”體現了文書在流程中的法定憑證作用,需嚴格遵循通知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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