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quitable grounds
【計】 balancing method
【經】 levelling method
reason; excuse; sake
【醫】 ground
【經】 justification
平衡法理由(Equitable Grounds)是英美法系中的重要概念,指在衡平法(Equity)框架下,法院基于公平、正義原則而非嚴格法律條文作出裁判的依據。其核心在于彌補普通法(Common Law)的剛性缺陷,通過靈活裁判實現個案公正。以下是詳細解析:
漢英對照釋義
合并釋義:平衡法理由指"基于衡平法原則(如公平、良心、禁止權利濫用)而支持某項訴訟請求或抗辯的法律依據"。
法律功能
當普通法救濟(如金錢賠償)無法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時,衡平法可提供以下救濟理由:
"衡平法不允許無救濟的權利"(Equity will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a remedy)
當普通法未規定救濟途徑時,衡平法可創設新救濟方式。
例:在商業秘密侵權案中,即使普通法無明文禁止,法院可依衡平法理由頒發禁令。
"清潔之手原則"(Clean Hands Doctrine)
當事人自身行為必須公正(如無欺詐、隱瞞),否則無法獲得衡平法救濟。
例:在合同糾紛中,若原告隱瞞關鍵信息,法院可拒絕其實際履行請求。
"平衡法注重實質而非形式"(Equity looks to intent rather than form)
法院優先考察當事人真實意圖,而非拘泥于書面文件字面含義。
例:口頭信托協議若符合實質要件,可被衡平法承認效力。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平衡法理由"為:"在衡平法院提起訴訟或抗辯的依據,如欺詐、錯誤、意外事件等"(參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85頁)。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明确"equitable grounds"需滿足兩大要件:
經典判例參考
我國雖無獨立衡平法體系,但類似原則已融入立法:
來源說明: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Garner, B. A. (2014). Black's Law Dictionary, 10th ed., Thomson Reuters.
Hudson, A. (2021). Equity and Trusts, 10th ed., Routledge.
平衡法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其核心“理由”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主要解釋及依據:
平衡法(Equity)是英美法系的重要分支,與普通法并行。其核心理由包括:
外彙平衡法
投資組合平衡法
應用于項目管理、資源分配等場景,其理由包括:
平衡法的核心邏輯均圍繞“動态調整以實現最優狀态”展開,法律領域強調公平與正義,金融領域側重風險對沖,管理領域注重資源效率。具體應用需結合場景選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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