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ingent beneficiary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或有受益人"(Contingent Beneficiary)指在特定條件滿足時才有權獲得財産或權益的受益人。該術語常見于信托、保險及遺産規劃領域,其核心特征為受益權的條件依賴性 和順位後備性。以下從專業角度分層解析:
條件觸發機制
或有受益人僅在預設條件成立時獲得權益(如首要受益人先于委托人去世、放棄繼承或喪失資格)。例如,信托文件中可約定:"子女為第一順位受益人;若子女未成年,則由兄弟作為或有受益人接管資産"。
與确定受益人的區别
對比項 | 确定受益人 (Primary Beneficiary) | 或有受益人 (Contingent Beneficiary) |
---|---|---|
受益權确定性 | 無條件立即享有 | 依賴特定條件成就 |
權利順位 | 第一順位 | 第二或後續順位 |
典型應用場景 | 人壽保險理賠、遺囑繼承 | 備選繼承安排、信托風險預案 |
保險合約設計
人壽保單中,投保人指定配偶為确定受益人,子女為或有受益人。若配偶身故時子女未滿18歲,保險金轉入信托基金代管(參考《保險法》第42條對受益順位的規定)。
信托架構的風險管理
家族信托常設置"觸發式繼承條款",例如:"企業股權由長子繼承;若長子涉債務糾紛,則由獨立管理機構作為或有受益人接管股權"。此舉避免資産被債權人追索(見《信托法》第15條信托財産獨立性原則)。
遺産規劃的合規性
根據《民法典》第1141條特留份制度,遺囑需為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若指定子女為唯一确定受益人,可能因侵犯父母的特留份權利導緻部分遺囑無效,此時或有受益人條款可補足法律強制要求。
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
- 行業術語定義: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Contingent Beneficiary" 條目
- 實務應用指南:美國聯邦遺産稅條例(IRC Chapter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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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受益人”是保險或法律合同中的特定術語,通常指在特定條件下才享有受益權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或有受益人(Contingent Beneficiary)是指在主受益人無法行使權利時(如死亡、放棄權益等),被指定為替代的受益人。其受益權以特定條件觸發為前提。
根據《保險法》第十八條,受益人的指定需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明确,且可包含主次順序。或有受益人的設定需在合同中載明,并符合法定程式。
設定或有受益人可避免因主受益人缺位導緻的權益糾紛,确保保險金或財産按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意願分配。
或有受益人是一種“後備”性質的權益人,其存在保障了合同履行的連續性和确定性。在訂立合同時,明确主次受益人順序是規避風險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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