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cast; juror
【法】 act as an assessor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陪審官是中國司法體系中具有專業資質的法律從業人員,在英美法系中對應"assessor"或"judicial officer"的概念,指在特定案件中協助法官處理專業問題的法律專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法》實施細則,其核心職責包括:在醫療事故、知識産權等專業領域案件審理中提供技術咨詢;參與涉外海事案件的證據審查;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的專業問題出具評估意見(中國法院網,2023)。
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32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裁判部暫行組織及裁判條例》,現行法律依據主要包含《刑事訴訟法》第192條和《民事訴訟法》第79條。與普通陪審員(people's assessor)的本質區别在于:陪審官必須具備相應領域的國家認證資質,且作出的專業意見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美國聯邦法院官網,2024)。在2021年廣州海事法院審理的船舶碰撞案中,航海技術陪審官就航迹重建提供的專業意見成為案件判決的關鍵證據。
“陪審官”一詞在不同法律體系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西方司法體系中的定義
中國語境下的特殊含義
易混淆概念辨析
術語補充:當前中國法律術語已規範使用“人民陪審員”而非“陪審官”,後者更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比較法研究中的翻譯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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