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easonable speech
betray one's country; betrayal; quisle
opinion on public affairs; saying; speech
"叛國言論"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定義可拆解為三個層面:
詞彙構成與基本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叛國"解釋為"背叛祖國",對應英語"treason"或"betrayal of national sovereignty",《牛津法律術語詞典》界定"treasonous speech"為實質性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論表達。
法律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2-113條,構成叛國罪言論需滿足:
司法認定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第27號司法解釋明确,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 begin{aligned} &text{違法性} geq text{刑法第105條基準} &text{社會危害性} in [A,B] text{區間值} &text{主觀惡意} propto text{傳播範圍} end{aligned} $$ 其中A、B為動态參數,根據具體案情由合議庭裁量。
跨文化對比維度 比較法視角下,美國《間諜法案》強調"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原則(Schenck v. United States, 249 U.S. 47),而英國《叛國法案》側重"compassing the death of the monarch"的傳統要件,體現不同法系對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價值平衡差異。
叛國言論指通過發表煽動性、破壞性言論背叛國家利益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核心特征是對國家效忠義務的違背。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與性質 叛國言論屬于言論叛國範疇,主要表現為公開發表支持敵對國家、煽動颠覆政權、洩露國家機密或損害國家主權的言論。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叛國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典型表現與後果 包括但不限于:公開支持外國侵略、散布分裂國家主張、洩露軍事機密、诋毀國家象征(如國旗、國徽)。例如,提到發表賣國言論或漢奸言論即屬此類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與言論自由的界限 各國法律均對言論自由設限,叛國言論不受保護。如指出,即使民主國家也不允許以“言論自由”為名危害國家安全。
案例參考:提到西班牙語中“叛國犯”對應“reo de alta traición”,說明不同法系對叛國言論的司法認定具有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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