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ock assessment
apportion
【經】 assessment; prorate
capital; principal; what is capitalized on
【經】 accounting capital; capital; negative debt; principal; proprietorship
攤派資本指企業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或股東協議,按照特定比例向成員分攤的資本繳納義務。該概念常見于國有企業改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合作制企業的資本構成場景。以下從三方面解析其核心内涵:
法律定義與財務屬性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財政部,2020年修訂),攤派資本屬于"非自願性權益工具",需按成員權責比例強制繳納,區别于自願認購的股份資本。其英文對應術語"assessed capital"在《牛津商務英語詞典》中被定義為"根據法定評估程式确定的強制出資義務"。
實務操作特征
中國社科院《集體經濟組織資本運作研究》(2023)指出,攤派資本具有三個特征:①基于成員身份産生的法定義務;②金額通常與經營規模正相關;③不可撤回性,僅在組織清算時按序清償。例如農村合作社按土地面積攤派基礎建設資金。
國際對比視角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雖無直接對應概念,但《世界銀行發展報告》将類似機制歸類為"mandatory capital calls",常見于公用事業領域特許經營協議。與之相比,中國特色的攤派資本更強調公有制經濟下的資源配置功能。
“攤派資本”這一表述可以拆解為“攤派”與“資本”的組合。以下是詳細解釋:
攤派指按比例或規定将任務、費用或責任分配給多方共同承擔的行為。其特點包括:
“資本”指用于生産或投資的資金、資源。結合“攤派”後,“攤派資本”可理解為:
“攤派資本”強調資本的分擔機制,其合法性取決于是否符合法規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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