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cipating preference share
参加优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是一种特殊类别的优先股,其持有人除享有固定股息外,在公司盈利状况极佳时,还可能额外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以下是其核心特征的汉英对照解释:
基础优先权(Basic Preference)
与标准优先股相同,参加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固定股息(Fixed Dividend)。若公司利润不足,未支付的股息可累积(若是累积优先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lack's Law Dictionary
参与分红权(Participation Feature)
这是其区别于非参加优先股(Non-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的关键。在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前,若公司仍有大量可分配利润,参加优先股股东有权再次参与分配(Participate in Additional Dividends)。分配方式通常有两种:
来源:Investopedia、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
在公司清算时,参加优先股股东通常享有优先清偿权(Priority in Liquidation),先于普通股股东收回初始投资(面值或约定金额)。部分参加优先股条款可能允许其在清偿后,再次参与剩余资产分配(Participate in Residual Assets)。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Glossary
主要目的与应用(Purpose & Application)
公司发行参加优先股旨在吸引风险资本(Attract Venture Capital)或进行复杂融资(Complex Financing),为投资者提供下行保护(固定股息和清算优先)的同时,保留上行潜力(参与超额利润)。对投资者而言,它平衡了风险与潜在回报(Balances Risk and Potential Reward)。
来源:Financial Times Lexicon、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总结关键术语(Key Terms):
参与优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优先股,其核心特征在于股东不仅能获得固定股息,还有权在特定条件下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剩余利润。以下是详细解释:
固定股息优先分配
参与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固定股息的权利,无论公司盈利状况如何,均按约定股息率支付。
额外利润分配权
当公司利润超过支付优先股和普通股固定股息的部分时,参与优先股股东可进一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例如,若普通股每股股息为7元,优先股固定股息为5元,则参与优先股股东可再分得2元差额。
全部参与优先股
股东可与普通股股东等额分享所有剩余利润,收益无上限。例如,公司利润分配后剩余100万元,普通股和参与优先股按持股比例分配。
部分参与优先股
股东的额外收益设有上限,通常以固定比例或金额限制。例如,约定参与分配的比例不超过优先股面值的2%。
对比项 | 参与优先股 | 非参与优先股 |
---|---|---|
利润分配范围 | 固定股息+剩余利润分配 | 仅固定股息 |
收益上限 | 全部参与型无上限,部分参与型有上限 | 固定股息率,无额外收益 |
风险收益特征 | 风险较低,收益潜力较高 | 风险低,收益固定 |
参与优先股通过“固定股息+超额利润共享”机制,平衡了风险与收益,是兼具股权和债权特性的混合融资工具。具体条款需根据公司章程或发行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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