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ornation of perjury
abet; goad; instigate; sool; suborn
【法】 abetment; persuade; urging commission of crime
【法】 mainswear; mainsworn; perjure
"唆使發假誓"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中文短語,其英文對應術語為"subornation of perjury"。以下是基于權威法律詞典和英美法系背景的詳細解釋:
唆使 (Subornation)
指故意誘導、煽動或收買他人實施非法行為。在法律語境中,特指誘使他人違反法律義務(如作僞證)。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發假誓 (Perjury)
指在司法程式中,證人、鑒定人等故意提供虛假證言,且該陳述經宣誓具法律效力。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完整短語
"唆使發假誓"即"唆使他人作僞證"(subornation of perjury),屬于普通法中的刑事犯罪,指行為人誘導證人作僞證,且該證人實際作出了僞證行為。
根據英美判例法,構成此罪需滿足以下條件:
行為人主動教唆、賄賂或威脅證人作僞證。
被唆使者确實作出了虛假宣誓陳述。
僞證内容對案件裁判具有實質性影響。
典型判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Silverman (1988) 中明确,即使僞證未被法庭采信,唆使者仍可定罪。
該術語常見于:
法律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第1358頁 "subornation of perjury" 詞條。
Thomson Reuters, "Subornation of perjury" defined as "the crime of persuading another to commit perjury".
American Law Institute, 明确将唆使僞證列為三級重罪(felony)。
在英美法系中,唆使僞證通常與僞證罪同罰,最高可處: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律詞典、成文法及判例,嚴格遵循術語的法定含義。實際法律適用需以司法轄區具體條文為準。
“唆使發假誓”指通過教唆、慫恿等手段,使他人作出虛假的誓言或僞證。這一行為具有法律和道德的雙重負面含義,具體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詞義分解
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唆使他人發假誓可能構成教唆僞證罪。例如,若甲教唆乙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言,甲作為教唆者需承擔與直接實施者同等的刑事責任。
典型場景
道德批判
該行為破壞社會信任,違背公序良俗。例如《三國演義》中曹操質問醫者“必有人唆使你來”的典故,即體現了對唆使行為的警惕。
唆使發假誓是兼具教唆與欺詐性質的行為,需承擔法律與道德的雙重責任。若涉及具體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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