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ormity asylum
cripple; crippledom; cripplehood; lameness
【醫】 disablement; maim; mayhem
asylum; hospice
【法】 asylum; house of detention; safe retreat
"殘廢收容所"是漢語中的曆史性術語,現已被更規範的表述取代。從漢英詞典角度解釋,其核心含義為:為肢體或智力功能缺損者提供庇護與基礎照料的機構,對應英文可譯為_"disabled asylum"或"charitable shelter for the physically impaired"_。該詞常見于20世紀文獻,反映特定曆史階段的社會福利模式。
根據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此類機構現已統稱為"殘疾人福利院",服務範圍涵蓋康複訓練、技能培訓和社會適應支持。世界衛生組織(WHO)在《世界殘疾報告》中強調,現代殘障服務強調"全人發展"理念,與曆史上單純提供食宿的收容所有本質區别。
詞義演變方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标注"殘廢"一詞含貶義色彩,建議使用"殘疾人"等中性表述。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研究顯示,我國1980年代後逐步以社區康複中心替代傳統收容機構。國際對應機構可參考英國"Almshouse"制度,但需注意文化語境差異。
關于“殘廢收容所”這一表述,需注意以下解釋和背景:
基本定義
“殘廢收容所”是舊時對殘疾人救助機構的稱呼,指為身體殘疾且生活困難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及技能培訓的福利機構。這類機構多由政府或慈善組織設立,旨在幫助弱勢群體獲得基本生存條件。
服務内容
根據曆史資料,此類機構可能包含以下功能(需注意部分描述已過時):
現代術語規範
“殘廢”一詞因帶有歧視色彩,現已被“殘疾人”等更尊重、中性的表述取代。當前我國相關機構多稱為“殘疾人福利中心”“康複服務中心”等,服務内容也更注重權益保障與社會融合。
政策背景
我國現行《殘疾人保障法》強調通過社會福利、就業支持等多渠道保障殘疾人權益,而非單一收容模式。若需了解具體救助政策,建議咨詢當地民政部門或殘聯。
注意:該詞現已較少使用,建議在正式場合采用更規範的表述。如需了解當前殘疾人救助體系,可參考《“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等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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