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dress for service
在法律及商业语境中,"送达地址"(Service Address / Address for Service)指经当事人指定或法律确认的,用于接收正式法律文件、通知或诉讼文书的有效地址。该地址具有法律效力,文件送达至此即视为已完成法定通知义务。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效力性
当法院、行政机关或合同相对方将文件送达至该地址时,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收到,均产生法律规定的送达效果。例如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文书送达至确认地址即生效。
主动确认性
通常在合同签订或法律程序中,当事人需书面明确该地址。国际贸易中常见条款如:
"The Parties designate the following address for service of legal notices: [具体地址]"
默认适用规则
若未特别指定,则默认以:
作为法定送达地址。
跨境场景特殊性
涉外案件中,送达地址需符合《海牙送达公约》要求,通常需包含接收人、详细街道门牌、城市及国家名称(英文),例如:
"Service Address: Suite 1200, 500 Grant Street, Pittsburgh, PA 15219, USA"
权威依据
定义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对"service of process"的释义,并结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关于送达的规定。跨境规则援引《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公约)第五条。
注:因未获取可验证的在线词典链接,此处未提供具体网址,建议通过权威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Westlaw)查询原始条文。
送达地址是指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件在送达过程中,接收方指定的有效接收地点。以下是综合法律规范与实务的解释:
法律程序中的核心要素
送达地址是司法机关或合同当事人通过邮寄、电子等方式递送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根据,送达地址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效时,法院可通过邮寄至该地址完成送达,即使文书被拒收或未实际签收,仍视为有效送达。
适用范围
包括诉讼文书(如传票、判决书)、合同履行文件(如催收通知)等。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时,其效力可延伸至诉讼阶段()。
合同约定的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若合同明确约定送达地址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具有强制约束力。例如,邮件到达约定地址即视为送达,无需收件人实际知悉。
诉讼中的程序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送达工作的意见》规定,法院可将合同约定的地址直接确认为诉讼送达地址()。若当事人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地址,需承担不利后果()。
降低法律风险
明确送达地址可避免因送达程序瑕疵导致权利主张失效,例如催告通知未及时送达可能影响债权实现()。
提升效率
标准化地址约定可减少因地址错误导致的重复送达,优化司法资源和企业管理成本()。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依据,可参考《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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