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訟”的核心釋義為法律争議的司法解決過程。其對應的英文翻譯通常為“litigation”或“lawsuit”,具體含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1. 基礎法律概念
《現代漢語詞典》(漢英雙語版)将“訟”定義為“因糾紛向司法機關提出請求裁決的行為”,對應英文術語“to bring a lawsuit”(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該概念強調通過法定程式解決争議,與私力救濟形成本質區别。
2. 古漢語延伸語義
《牛津漢英詞典》收錄了“訟”在先秦文獻中的特殊用法,如《周易·訟卦》中的“有孚窒惕”被譯為“when sincerity is obstructed, caution is needed”,此處“訟”蘊含争議預防的哲學維度(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3. 現代司法實踐
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顯示,當代“訟”的構成要素包含:原告主張(claimant's pleadings)、被告答辯(defendant's defense)及司法裁判(judicial adjudication)三大環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5年民事訴訟法釋義)。
該詞在複合詞中的衍生用法如“訴訟時效”對應“limitation of action”,“訟師”譯為“legal petition writer”,體現中國傳統司法文化特征(《中華漢英法律詞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24)。
“訟”是一個漢語漢字,拼音為sòng,左右結構,部首為“讠”,總筆畫6畫,五行屬金。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争論是非
指言語上的争辯,如“聚訟紛纭”。
《說文解字》釋為“訟,争也……以手曰争,以言曰訟”,強調通過言辭争論。
法律訴訟
特指在法庭上争辯是非曲直,即“打官司”,如“訴訟”“訟案”。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有“某氏以不孝訟其子”的用例。
自責
如“自訟”,指自我反省或責備。
通假用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或字形演變,可參考《說文解字》《易經》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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