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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困難(fiscal difficulty)指政府、機構或個人在資金管理與收支平衡方面遭遇的持續性壓力狀态,主要表現為收入不足以覆蓋必要支出、債務償還能力下降或流動性短缺。《牛津英漢雙解詞典》将其定義為"a situation where an entity cannot meet financial obligations through regular revenue channels"(實體無法通過常規收入渠道履行財務義務的情況)。
該術語在政府財政語境中特指國家財政收支失衡,如中國財政部《2023年中央財政預算報告》中提及的"結構性減收與剛性支出矛盾加劇"即屬于典型財政困難表現。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則将財政困難細化為三個核心特征:財政赤字率持續超過3%、政府債務/GDP比率突破60%警戒線、以及短期償債能力不足。
從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明确規定,各級政府應通過"優化支出結構、盤活存量資金、控制債務規模"等方式化解財政困難。世界銀行《全球經濟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20年全球約37%的中等收入國家面臨財政困難風險,主要誘因包括稅收基礎薄弱、社會保障支出剛性增長及突發事件應對資金需求激增。
財政困難是指政府或公共機構在資金管理、收支平衡等方面出現的持續性問題,通常表現為收入不足、支出壓力過大、債務負擔加重等。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解釋:
財政困難的核心特征是收支失衡,可能伴隨以下現象:
經濟結構性因素
依賴單一産業(如房地産)或稅收來源不穩定,導緻財政收入波動;經濟下行時企業減産、失業率上升進一步加劇稅收縮水。
政策與管理問題
包括過度舉債投資基建、機構臃腫導緻行政成本過高,以及政策執行低效造成的資源浪費。
外部沖擊與自然因素
全球經濟危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會直接沖擊財政穩定性,例如疫情導緻地方財政收入銳減。
土地財政依賴
部分地方政府長期依賴土地出讓收入,房地産行業衰退後引發資金鍊斷裂。
參考部分研究建議,可通過優化稅收結構(如開征財産稅)、精簡機構、發展實體經濟以及債務審查分類處理等方式緩解壓力。
如需更完整的學術分析,可查閱知網或道客巴巴的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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