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licit; personal; private; secret; selfish
graze; plunder; sack; sweep past
barque; boat; sailer; ship; shipboard; vessel
【醫】 scaph-
私掠船(Privateer)的漢英詞典釋義
中文釋義
私掠船指由主權國家政府授權的私人武裝船隻,其船員持有“私掠許可證”(Letter of Marque),允許在戰争期間攻擊、捕獲敵國商船或軍艦,并将戰利品作為收入來源。其行動具有半合法性,區别于海盜的非法劫掠。
英文對應詞
Privateer
合法性依據
私掠船需持有國家籤發的私掠許可證(Letter of Marque),授權其在特定戰争中執行“準軍事任務”。例如,16-19世紀英國、西班牙等國廣泛使用私掠船打擊敵方貿易線。
經濟動機
船員收入依賴戰利品分成(Prize Money),通常政府分得10%-20%,剩餘由船主和船員分配。這一機制刺激了民間資本參與海戰,如英法戰争期間私掠船摧毀了數千艘敵船。
曆史争議
敵國常将私掠船視為“合法化海盜”。例如,美國獨立戰争時期,英國譴責美國私掠船為海盜,而美國堅稱其為國家武裝力量的延伸。
特征 | 私掠船(Privateer) | 海盜(Pirate) |
---|---|---|
法律授權 | 持有國家頒發的私掠許可證 | 無授權,非法活動 |
攻擊目标 | 僅限敵國船隻 | 任何國籍船隻(包括中立國) |
戰利品處理 | 需經本國海事法庭審判後合法分配 | 自行劫掠并分贓 |
國際地位 | 受戰時國際法部分保護(如戰俘待遇) | 不受法律保護,可被任何國家處決 |
1856年《巴黎宣言》(Declaration of Paris)由英、法等國籤署,永久廢除私掠船制度,确立“戰時商船不受私掠攻擊”的原則。現代國際法(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确将未經授權的海上劫掠定義為海盜罪。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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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掠船(Privateer)是一種獲得國家授權的私營武裝船隻,用于在戰争時期攻擊敵國商船或軍艦,并在和平時期為政府征讨賠償。其本質是國家支持的海盜行為,但受法律約束。以下是詳細解析:
官方授權
私掠船需持有政府頒發的“私掠許可證”,授權其合法掠奪敵國船隻。例如,英國伊麗莎白一世曾授權私掠船攻擊西班牙商船。
利益分配
掠奪所得需按比例上交政府,剩餘部分由船主和船員瓜分。例如,英國王室與私掠船主的分贓規則可追溯至14世紀。
起源與興盛
美國的應用
1812年美英戰争期間,美國國會通過法案授權500餘艘私掠船襲擊英國商船,削弱其海上優勢。
私掠船在彌補國家海軍力量不足的同時,也加劇了海上沖突和殖民掠奪。盡管現代國際法已禁止,但其曆史遺留問題仍影響海洋權益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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