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制度的定義與核心内涵
司法制度(Judicial System) 指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由特定機關行使審判權與法律監督權的制度體系,旨在解決社會糾紛、維護法律實施、保障公民權利。其核心包括審判機關(法院)、檢察機關、偵查機關等機構的組織架構、職權分工及運作程式。
司法(Judicial)
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裁決的活動,強調“適用法律”的過程。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8條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
制度(System)
指規範司法機關職能、程式及相互關系的法律框架,例如《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幹預(《憲法》第131條)。
檢察機關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20條)。
通過公開審判、辯護權、回避制度等确保司法公正(《刑事訴訟法》第11條)。
來源:聯合國法律術語庫(UNTERM)将“司法制度”定義為“a system for interpreting and enforcing laws”。
中國法律框架
國際定義補充
世界銀行将司法制度描述為“保障合同執行、産權保護及争端解決的正式機制”(World Bank, "Justice Systems")。
注: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本文法律條款來源均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文本,國際定義參考聯合國及世界銀行公開術語庫。
司法制度是指國家為處理糾紛、維護社會秩序而建立的規範體系,涵蓋司法機關的組織、活動原則及工作制度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司法制度是國家體系中司法機關及司法性組織的性質、任務、組織體系、活動原則等規範的總稱。其核心目标是通過法律適用保障公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
廣義與狹義
我國司法制度體系包括:
如需更完整的制度細節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政府發布的司法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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