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Judicature)是指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程式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秩序的專業活動。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闡釋:
法律適用職能
司法是國家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等)依據成文法與判例法對具體案件進行裁判的行為。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法律解釋與事實認定實現個案正義,如《元照英美法辭典》将"Judicature"定義為"法院系統及其司法權限的總稱"(來源:《元照英美法辭典》第5版)。
憲法授權基礎
中國《憲法》第128條明确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第137條賦予人民檢察院"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地位,構成司法權的憲法淵源(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程式法定原則
司法活動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程式法規定,确保"正當程式"(Due Process)的實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程式違法将導緻裁判無效(來源:《中國訴訟法律年鑒》)。
司法權獨立行使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幹涉,體現權力制衡的現代法治特征(來源:全國人大官網立法文本庫)。
雙語法律釋義
《漢英法律詞典》将"司法"譯為"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強調其包含"法律實施"與"争議裁決"雙重維度。而《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的"Judicial Power"特指"解釋法律并裁決權利義務的憲法性權力"(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也被稱為“法的適用”或“法律適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司法是國家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通過具體案件裁決,将法律條文應用于實際情境的過程,其目的是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正。例如,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或刑事案件時,需嚴格依據法律進行判決。
司法不僅涉及案件審判,還包括拟訂法律政策、監督刑罰執行、指導法律援助、組織司法考試等職能。例如,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監獄管理和社區矯正工作。
司法強調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确保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被視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其終極性和專屬性保障了法律實施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權威來源,若需進一步了解司法程式或具體案例,可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或司法實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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