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diction
裁判權(Judicial Power)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概念,指司法機關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裁決并執行判決的專屬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8條,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權力屬性
裁判權屬于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具有排他性和終局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其他機關無權對訴訟案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
行使範圍
涵蓋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三大領域,例如刑事案件中罪與非罪的判定,民事訴訟中合同糾紛的裁判,以及行政訴訟中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裁判權的行使必須嚴格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權力制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10條規定,法官行使裁判權時應當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同時受上級法院審判監督程式的約束。這種制度設計既保障司法獨立,又防止權力濫用。
國際比較法視角下,英美法系将裁判權(Adjudicative Authority)細分為對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與對事管轄權(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這一分類被《元照英美法詞典》列為現代司法制度的基礎理論框架。
裁判權是司法審判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特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程式問題和實體問題作出裁決的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裁判權屬于法院審判權中最核心的内容,指法院在訴訟中依據法律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的權力,包括對程式性争議(如管轄權異議)和實體争議(如定罪量刑)的裁決。其根本目的是通過解決糾紛,恢複社會秩序,保護合法權益,并對違法行為實施懲罰。
權力性質
裁判權是國家司法權的一部分,與立法權、行政權共同構成國家權力體系。其本質是通過獨立、中立的司法活動平衡社會利益,具有終局性和權威性。
裁判權的行使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關鍵環節,通過法律程式保障當事人的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例如,法院在行政訴訟中裁決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可有效制約行政權力濫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領事裁判權等曆史概念,可參考相關法學詞典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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