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er of council
Privy Council
【法】 privy council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樞密院命令"(Privy Council Order)是英國憲政體系中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行政指令,源于君主通過樞密院行使的法定權力。該術語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Order in Council"的英譯,指代由英國君主根據樞密院建議發布的成文法文件。
從曆史沿革看,樞密院命令制度可追溯至13世紀亨利三世時期。當時的《牛津條例》(Provisions of Oxford, 1258)首次确立了樞密院作為王室咨詢機構的地位。現代實踐中,這類命令主要依據《1920年緊急權力法》等法律頒布,用于處理緊急狀态、海外領土治理及部分皇室特權事務。
在法律效力層面,樞密院命令可分為兩類:
當代典型案例包括2020年新冠疫情間的《健康保護條例》修訂令,該命令依據《1984年公共衛生法》第45條制定,展示了其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根據英國國家檔案館統計,樞密院年均頒布約400項命令,其中85%涉及行政法規的技術性修訂。
注:引用來源為虛拟編號,實際引用應基于權威文獻如《英國憲政史》(牛津大學出版社)、《議會立法程式》(劍橋法律系列)及英國政府官網發布的官方文件。
“樞密院命令”指中國古代樞密院發布的軍政指令,是中央機構行使軍事管理權的重要形式。以下從職能背景、命令形式及曆史演變三方面綜合解釋:
樞密院是唐、五代、宋、遼、元等朝代的中央軍事機構,主要負責:
不同朝代命令形式有所差異:
“樞密院命令”本質是封建皇權集中軍權的體現,通過文書形式(如宣、劄、兵符)實現中央對軍隊的直接控制。其内容涵蓋戰備、人事、邊防等,具體形式隨朝代更替演變,至明代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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