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itten warning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warn; admonish; alarm; caution; monition; notice
【計】 caution
書面警告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Written Warning,指以正式書面形式發出的、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警示性文件,通常用于指出違規行為并明确後續責任。其核心特征與法律内涵如下:
正式性(Formality)
書面警告需由權威機構(如雇主、行政機關、學校)通過蓋章或籤字的正式文件發出,區别于口頭警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明确,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員工可采取書面警告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
英文對應術語: "A formal document issued by an authorized entity, serving as legal evidence of misconduct."
處分性(Disciplinary Nature)
在勞動法領域,書面警告屬于紀律處分(disciplinary action)的初級形式,累積多次可能升級至解雇。美國勞工部(DOL)将書面警告定義為"Progressive Discipline"的第一步程式 。
中文擴展釋義: 記錄在案的違規證明,影響個人信用或職業檔案。
根據法律實踐,有效書面警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
場景 | 中文法律依據 | 英文術語擴展 |
---|---|---|
勞動關系 |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 Written Reprimand (紀律處分) |
行政管理 | 《行政處罰法》第55條(程式性警告) | Official Admonishment (行政警示) |
教育領域 |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1條 | Academic Probation Notice (學業警示) |
法律文件
專業詞典
注:實際引用請以最新修訂法律文本及官方解釋為準。
書面警告的詳細解釋如下,綜合法律、職場管理等多角度分析:
基本定義 書面警告是行政機關或用人單位通過正式文書形式,對違反行政管理規範或組織紀律的行為作出的譴責和警示。相較于口頭警告,其具有法律效力且更正式,需載明違規事實、依據及後果。
法律性質 屬于行政處罰中的申誡罰(《行政處罰法》第九條),通過書面形式對違法者進行精神懲戒,影響其聲譽。行政機關作出的書面警告會記入個人違法記錄,但不同于刑事案底,屬于行政違法記錄。
與口頭警告的區别
典型記錄内容 包含員工姓名、日期、具體違規行為描述、既往警告記錄、改正要求、員工解釋說明及簽名欄等要素(參考MBA智庫文檔模闆)。
法律後果
注:具體法律後果需結合警告主體(行政機關/用人單位)和適用場景判斷,建議收到書面警告時及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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