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waterborne agreement
Adam's ale; Adam's wine; liquid; water
【化】 water
【醫】 a.; Aq.; aqua; aquae; eau; hydr-; hydro-; hydrogen monoxide; water
【經】 water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bound; confine; extension; range; area; scope; spectrum; sphere
【計】 extent
【化】 range
【醫】 amplitude; range; sphere; term
【經】 range; scope
accord; concert; convention; deal; pact; agreement
【經】 accord; agreement; agreements; pact; treaty
"水上範圍協定"(Maritime Boundary Agreement)是國際法中用于界定相鄰國家或地區之間水域管轄範圍的正式協議。該術語通常涉及領海、專屬經濟區(EEZ)或大陸架的劃分,以确保海洋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主權權益的明确歸屬。
法律定義與核心内容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74條和第83條,沿海國需通過協商确定海洋邊界。協定内容通常包括地理坐标、劃界原則(如等距離線原則或公平原則)以及争議解決機制。例如,中國與越南在2000年籤署的《北部灣劃界協定》即屬此類。
適用範圍與執行依據
協定涵蓋的水域範圍取決于國家間的地理特征和談判結果,可能涉及漁業資源、油氣勘探等權益分配。國際法院(ICJ)與常設仲裁法院(PCA)常被引用為權威裁決機構,如2016年菲律賓訴中國南海仲裁案中引用了相關條款。
曆史案例與當代實踐
典型案例包括1982年《海洋法公約》生效後挪威與俄羅斯的巴倫支海劃界協定,以及2023年東帝汶與澳大利亞通過《帝汶海條約》确立的海洋邊界。這些案例均體現了協定在平衡資源開發與生态保護中的作用。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現有資料,"水上範圍協定"這一術語在權威詞典和解釋中均未明确出現。但結合"協定"的通用定義和相關領域常識,可以嘗試從以下角度理解:
基礎詞義解析
根據權威解釋,"協定"指通過協商訂立的共同遵守條款文件,常見于國際條約、組織協議等法律文書。而"水上範圍"通常指水域劃分,可能涉及領海、專屬經濟區或河流航道等。
可能關聯領域
該詞可能指向兩類國際協議:
需注意的特殊性
若該術語來自特定領域文獻,建議核實英文原詞(如"Maritime Boundary Agreement"或"Water Domain Protocol"),部分專業術語可能存在翻譯差異。
由于該詞未收錄于标準詞典,建議補充具體語境或查看協議原文條款以獲得精準解釋。涉及國際法領域時,可參考國際法院(ICJ)相關判例中的水域劃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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