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的英文解釋翻譯、裁定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judicative
分詞翻譯:
裁定的英語翻譯:
adjudicate; adjudication; judge; rule; ruling
【法】 award; ruling
專業解析
"裁定的"在漢英詞典中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含義與詞性構成
“裁定的”是由動詞“裁定”加助詞“的”構成的形容詞性短語,表示“經過司法或準司法程式作出正式決定的”。其核心對應英文術語為:
- Adjudicated:指經正式審理或審查後作出的裁決結果(如:an adjudicated case 表示已裁定的案件)。
- Ruled:強調官方(如法院)基于法律條文作出的決定(如:a ruled judgment 指裁定的判決)。
二、法律場景中的具體應用
在司法語境中,“裁定的”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結論性決定,常見于以下場景:
- 法院裁決:指法官或合議庭對案件争議點作出的判定(例:裁定的賠償金額 → adjudicated compensation)。
- 仲裁結果:仲裁機構對糾紛的終局決定(例:裁定的仲裁協議 → ruled arbitration agreement)。
- 行政裁定: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具有約束力的決定(例:裁定的行政處罰 → adjudicated administrative penalty)。
三、漢英詞典對照與權威釋義
主流漢英法律詞典對“裁定的”釋義均強調其“正式性”與“終局性”: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為“經司法程式正式判定”(formally determined by judicial procedure),突出程式合法性。
- 《英漢法律詞典》:譯作“adjudged”或“decreed”,強調決定的法律強制力(例:裁定的破産 → adjudged bankruptcy)。
權威參考來源:
- 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 - 法律術語數據庫
-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 韋氏法律詞典線上版 - Merriam-Webster Legal Dictionary
網絡擴展解釋
裁定的法律含義及適用可歸納為以下四方面:
一、定義性質
裁定是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對程式性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強制性決定。其核心特征表現為:
- 程式優先性:主要解決如管轄權異議、證據保全等程式事項
- 時效性要求:法院可即時作出,存在口頭與書面兩種形式
二、適用範圍(共11類)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 立案階段: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
- 審理階段:駁回起訴、財産保全、準許撤訴
- 執行階段:中止/終結執行、仲裁裁決執行
- 文書修正:判決書筆誤補正
三、效力特征
- 上訴機制:地方一審裁定需經10日上訴期才生效
- 終局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及二審裁定為終審
四、與判決對比
維度 |
裁定 |
判決 |
解決事項 |
程式問題為主 |
實體權利義務 |
作出階段 |
訴訟全程 |
審理終結時 |
形式要求 |
可口頭/書面 |
必須書面 |
生效速度 |
即時生效(終審類) |
需15日上訴期滿 |
需注意:勞動争議等特殊程式可能適用特别規定,具體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54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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